作者tsui1206 (小白喵)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讨论] 确定给付制已经是孤岛(回应ppt123推文)
时间Tue Jan 13 11:47:55 2026
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应是基本常识,但对於法律怎样解释,就需要仰赖经验或专业的累积。对
於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一般人而言,法律确实是一个令人望之生畏的领域。只是还真难想像
在公职版这种大家基础都差不多的地方提供法律见解,竟然会让人破防。
如果ppt123只是个人自己讲讲,那是个人的事,我们不一定同意他的意见,而他仍有言论的
自由。但若是牵涉到法律这种攸关风险的事,甚至影响这公职的位置上能不能坐得稳、坐得
舒服,那就要仔细评估这些意见有没有常识、是否专业、以及是否可信。
暂且岔题到另一篇文章:
#1fOxoDkz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blicServan/M.1768144013.A.BBD.html
文中讨论「今年开始要定期且随机按比例公开抽查是否有私底下赴中港澳的正式公务员」
这位发文版友提供他个人的亲身经历分享,他被关切甚至恐吓的经历,但文章下面ppt123推
文提供建议如下:
1F:→ ppt123 : 其实上级的询问,你想成是某种行政指导就好,你可以01/12 00:35
2F:→ ppt123 : 不填写问卷,人事若一直催你填,你挺住即可。01/12 00:36
3F:→ ppt123 : (只要你符合两岸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即可)01/12 00:38
上述建议其实完全不懂所谓「行政指导」的概念,而那是行政程序法中明文规定用语。真正
的行政指导,是指机关对某人以「不具法律上强制力之方法」,促请某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方
式,而若某人明确「拒绝」时,机关就要「停止」,并且对某人「不得做不利处置」。
这种真正的行政指导,怎麽可能用来解释上级或政风人事单位对公务员的要求?能想像一个
公务员面对上级依行政院订定惩处原则、由人事政风单位办理的查核,可以对他没有强制力
,而只要公务员拒绝配合,机关就要停止且不得做不利处置?
下文更夸张了,人事催你填问卷,ppt123建议只要符合两岸条例就可以挺住不填写问卷,这
完全混淆实质上有无违法与程序上应否配合的概念,这是两件事,混为一谈铁定出问题。而
且ppt123向来以社会经验自夸,但我不确定他是否做过主管,这个建议实在太天真。因为长
官的询问随时可以转成命令,那就是所属公务员必须服从的,除非违反刑事法律。况且长官
可以做的事情多着呢,我想一般不用很有社会经验的人也能明白。
这个建议就是完全不知道行政指导是什麽内涵,但看见一个法律概念不懂又硬要乱套,然後
也没有仔细思考这麽做的风险、後续会有什麽影响,简单说就是个不负责任的建议。所以这
种牵涉法律和权益的事情,可以乱讲吗?可以轻信吗?
回到原本的议题,我一开始开标就明白指出,这是回应ppt123先前推文的文章。回应的范围
也很单纯,因为他提出了一个将退休金债权类比为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比喻,然後持续跳针强
调他的比喻是依据社会经验,例如这篇文章:
#1fM-pcQB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blicServan/M.1767632102.A.68B.html
4F:→ ppt123 : 出过社会就知道这是债务人面对多个债权人(不同年份01/08 03:21
5F:→ ppt123 : 退休的各个公务员)的如何分配债务清偿的议题:01/08 03:22
6F:→ ppt123 : 我看了半年,这些人活在自己世界自以为是。在社会上01/08 03:30
7F:→ ppt123 : 这个自以为「我拿我债权上债务人所欠我的全额有什麽01/08 03:30
8F:→ ppt123 : 不对」的债权人,看会不会被其他债权人喷说搞不清楚01/08 03:31
9F:→ ppt123 : 状况!没出社会的人才看不懂这个道理~01/08 03:31
10F:→ ppt123 : 然後还有没出社会的人说若不保障先拿的人拿他该拿的01/08 03:38
11F:→ ppt123 : 份额,你们「其他债权人」就不会受保障云云叭啦!?01/08 03:38
12F:→ ppt123 : 这些人出真正社会(不是公务界)去参加过「债权参与01/08 03:41
13F:→ ppt123 : 分配」,就知道所讲的那些陈述是多麽幼稚将遭到白眼01/08 03:42
然後对於其他版友的提醒,ptt123动辄会出现以下文字:
14F:→ ppt123 : 就你与少数几位回答不了我的论述的人在吵说洗推文~01/11 05:37
15F:→ ppt123 : 用来自己遮住眼睛以为可以不用回答我剖析的道理。01/11 05:37
16F:→ ppt123 : 连发文者f202097网友都能就实质论实质看过我的论述01/11 05:38
17F:→ ppt123 : 并没跳出来说我洗推文。发文者都没意见了,你用话术01/11 05:38
18F:→ ppt123 : 自弹自唱,以为可以不必回复你那些被我「完整」(所01/11 05:39
19F:→ ppt123 : 以篇幅不得不长)反驳的论述(如债权参与分配)吗?01/11 05:40
但真实世界的运作完全不是他讲的那样
如果他真的敢在真实社会中去执行法院提出他的主张,我相信他不会被赶出来
而是他的声请状根本直接被当成笑话看
我知道版上也有很多法律高手,但我也理解不是每个人都熟悉法律。而法律对於公务人员是
常重要的事情,无论是行政法规,或是宪法民法刑法。如果看到这个人会搬弄一些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甚至都没人指出真实世界的样态,我想对於这个版乃至於公职生态都不是良性
的发展。
会开启这段讨论,是基於ppt123强烈要求版友回复他的完整论述,於是我就提供回复
#1fOzrhmY: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blicServan/M.1768152427.A.C22.html
但後面ppt123开始出现平行时空、哲学思维,说真的那就没什麽好讨论了。因为民主社会当
可以天马行空想像,在不侵犯他人的前提下发表自由的言论。对於这种言论看看就好,当然
我也很想看ppt123的博士论文(若按照他的声称读过博班),毕竟我真的很好奇是什麽样的
训练过程,可以造就一个信口开河高谈自己不明白的事情的人,但那终究没有任何标准,只
有按照个人意识形态想接受或不想接受的问题。所以这种内容就是各说各话,不需要说服别
人,也不太可能说服别人。
然而法律不是如此,法律有一定的解释方法,法律解释是严谨的,错了通常必定会有影响。
因为法律终究是有强制力的,如果有人按照ppt123的建议去把上级询问当成行政指导,又或
是按照他的逻辑去理解债权债务关系、参与分配制度,甚至对整个退休金立场的选择,我想
那是相当危险的。这也是为什麽我的讨论始终回到法律,因为对於相对的事多说无益。
他的话术就是会搬弄一些法律专有名词和法律概念,但实际上他不真正明白其中意思。他用
这些看起来似乎是专业的东西,包装他想投射的情绪勒索还有道德绑架。当被指出他的法律
解释是有问题的时候,他会开始跳针别的东西,甚至做人身攻击。这也是为什麽会建议他试
着去好好学习法律,也能让自己的幻想有机会昇华为专业。
一般人若知道法律不是自身专业,会在面临问题时寻求专业协助,就像生病要看医师一样。
很多疾病不能等,但医师通常会站在我们身边,协助补救我们曾经做错的决定。
但法律不常如此,特别是公务人员,做错了轻则面临上级或政风、重则面临检调。法律的错
误很多时候是没有回头路的,若自己不明白还刻意误导他人,是极其恶劣的态度。
所以一个人若执迷不悟,明明知道别人依法论法是正确的事情,还是继续跳针相对的事。我
想大概也没有什麽好回应的,你说的都行,只要不要乱解法律,我们都尊重。但下面这段文
字既然牵涉到宪法,我想还是有回应的意义。
※ 引述《ppt123 (xp)》之铭言:
: 然後好笑的来了,他的文中,有其他网友附和他而说李来希旧法上的权益怎可被年改新法
: 侵害叭啦叭啦。这位很爱做法律科普小教室工作的小助教,怎麽这时闭口不告诉该网友「
: 法理--有宪法效力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已解释年改新法为何关於李来希抗议的部份,是
: 合宪,亦即某些人所谓的李来希依照旧法的利益,依宪依法并不是不能被限制」、所以该
: 网友就别乱扯那个其幻想的『李来希的年改前法定权益怎可被年改法律侵害』叭啦叭啦」
: 云云的说词。因为该说词是违背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是违背宪法法理,然後他怎不比照来
: 谆谆教诲、打字科普着法律小教室里的宪法观念,并批判该网友?笑。
为何在此不需要讨论大法官解释或宪法法庭裁判?因为本质上大法官是政治产物。
大法官的见解会受到宪政发展或社会变迁的高度影响,很多时候也是相对的。而大法官解释
与宪法法庭裁判的相对性,最着名的例子就展现在554号解释与791号解释。以前大法官认为
通奸是刑事犯罪,後来的大法官认为不是,所以出现解释应予变更的文字。先前大法官认为
年改合宪,未来大法官会不会继续维持,这有待观察,见解并不是永恒的。
而就连年改当时的大法官也不全然都认为年改合宪,所以才有那麽多份不同和协同意见书。
解释主文是妥协下的产物,也对全国行政机关、法院及人民具有拘束力,这点无庸置疑;但
要据此批判其他网友的意见,那是想太多了,也完全误解宪法裁判的本质。
大法官解释是让社会在不同意见下可以继续推进的力量,但解释本身就容许不同意见。事实
上大法官之间也并非是铁板一块,解释或裁判的主文并不能完全体现大法官的意志。之所以
是多个大法官而不是一个大法官,就是为了展现多元意见。大法官的意见几乎总是不会达到
一致,於是制度允许他们提出不同意见书、协同意见书等。
所以主张要仗着大法官目前多数意见支持的方向,就去批判其他不同意见,这不仅误解制度
本质、在法理上非常荒谬,也呈现出这人心中傲慢,动辄想批判他人不同的意见。但我想这
就是ppt123在这段讨论以来一贯的风格,只要讲到法律就会错,几乎找不出例外。
奉劝其他版友,我们可以接收不同意见,这本来就是讨论版和民主社会的本质。但对於某些
人主张的法律解释和法律观点,基於他稳定的错误率,应该要避之唯恐不及。当然如果有兴
趣想花时间投资在法律专业,让自己未来一生都有保障,那是最好的选择。我也真诚盼望版
友的公职生涯平安稳妥,毕竟这实在是不容易且非常辛苦的工作。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4.67.15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blicServan/M.1768276077.A.096.html
20F:推 xvmon123 : 我觉得以目前的状况来说应该是祝福所有的版友可以01/13 11:57
21F:→ xvmon123 : 找到更好的工作XD01/13 11:57
22F:→ ppt123 : 推文「若改成短短三两行」只能大致讲讲症结,「没讲01/13 12:01
23F:→ ppt123 : 到的其他部份」自是依韦伯所言「共情的理解」自行予01/13 12:06
24F:→ ppt123 : 调配。就不会发生你欠缺韦伯说得这种理解思维,还唱01/13 12:07
25F:→ ppt123 : 「如果转成命令」我的命题将如何如何不成立?啊废话01/13 12:07
26F:→ ppt123 : 如果有共情的理解,自然知道若不在我少数三两句所说01/13 12:07
27F:→ ppt123 : 不到的范围外的,比如转成命令的情况,那麽我的命题01/13 12:07
28F:→ ppt123 : 就会适度调整啊!所以你一再显示你的思维层次太狭隘01/13 12:08
29F:→ ppt123 : 整天钻在你自豪的法律学最後你成了只懂法律,但稍微01/13 12:08
30F:→ ppt123 : 要你跨领域,不论理解别人写的经济理性或哲学逻辑,01/13 12:09
31F:→ ppt123 : 你搞半天仍然不懂,仍然在鸡同鸭讲。01/13 12:09
32F:推 kutkin : 十行中场休息线01/13 12:11
33F:→ tsui1206 : 对呀,我知道你会说那不是你当时的语境,但你先前01/13 12:21
34F:→ tsui1206 : 有没有补充意见?你根本没有考虑这样建议对别人有01/13 12:21
35F:→ tsui1206 : 什麽的影响嘛lol。然後你在被指出问题後就开始转换01/13 12:21
36F:→ tsui1206 : 立场,说真的这样拾人牙慧至少比先前抵死不认错的01/13 12:21
37F:→ tsui1206 : 态度好一点了。我是不懂公务人员的服从义务会牵涉01/13 12:21
38F:→ tsui1206 : 什麽经济理性或哲学逻辑啦,你除了套名词之外也没01/13 12:21
39F:→ tsui1206 : 有实质论述,这种博论程度恳请真的让我拜读一下01/13 12:21
40F:→ ppt123 : 板主先前指出推文句数不需多的理由有一点是说多数人01/13 12:23
41F:→ tsui1206 : 明明可以推文十行还要偷换概念成短短三两行,你是01/13 12:23
42F:→ tsui1206 : 真的对任何规范都过敏吗?01/13 12:23
43F:→ ppt123 : 逛BBS想推文就是大致说说意思即可(回应我询问的有01/13 12:23
44F:→ ppt123 : 需要打字很多行的询问),我有时确实也就大致讲讲,01/13 12:24
45F:→ ppt123 : 看当时心情。01/13 12:24
46F:→ ppt123 : 我觉得年改议题重要所以很有动力打字十几行,我对那01/13 12:25
47F:→ ppt123 : 个吵要不要填人事叫大家填的单子的议题,认为没啥好01/13 12:25
48F:→ ppt123 : 深论的,当时看到某文就随手打字些行数,这也有事?01/13 12:26
49F:→ eno4022 : 确实拿推文出来讲没啥意思,短推文不可能像论文那样01/13 12:32
50F:→ eno4022 : 高标准要求01/13 12:32
51F:→ tsui1206 : 在某人是看心情大致讲讲,在别人是可能被惩处、被01/13 12:33
52F:→ tsui1206 : 单位视为麻烦人物,这种话能随便说说?一般正常人01/13 12:33
53F:→ tsui1206 : 的社会经验与职场伦理能理解这种态度?我是不能01/13 12:33
54F:→ ppt123 : 可是你没看到吗?该议题,多少其他先推文的网友(含01/13 12:35
55F:→ ppt123 : 较早日期其他文章内推文的)都阿杀力表示自己不担心01/13 12:36
56F:→ ppt123 : 那麽我「附骥尾」援用不担心为基础而做该些陈述,你01/13 12:37
57F:→ ppt123 : 就使用(互有利弊相对性)的会害人被惩处的角度批我01/13 12:37
58F:→ ppt123 : 啊话都让你讲就饱了,你怎样都能批。01/13 12:38
59F:→ ppt123 : 12:36 不鸟单位的填写也不担心01/13 12:39
60F:→ tsui1206 : 你这样讲不太厚道,我离职後在版上潜水多久了,也01/13 12:44
61F:→ tsui1206 : 不是什麽都以为专业都主动回应,但你偏偏要去踩公01/13 12:44
62F:→ tsui1206 : 卫、兽医和法律的雷,不能说是我的问题吧?01/13 12:44
63F:嘘 ppt123 : 你的问题大了去咧。你自称懂法,却忽视现行有效的释01/14 20:05
64F:→ ppt123 : 字、你扛着法研二字,但你的思维层级也就谨此而已而01/14 20:06
65F:→ ppt123 : 不知更深的思维层次。01/14 20:06
66F:嘘 ppt123 : 你继续扯皮没关系:01/14 20:36
67F:嘘 ppt123 : 你忽视两大事实:一、李来希版本的修法加遽基金破产01/14 20:39
68F:嘘 ppt123 : 你会说「政府有最终支付责任啊(别担心哟)」,但是01/14 20:41
69F:嘘 ppt123 : 释字已说政府的最终支付责任也要看情况非付全额之责01/14 20:44
70F:嘘 ppt123 : 你在这文对法规范科普东科普西。你对李版修法的分析01/14 20:47
71F:嘘 ppt123 : 却公然抵触现行释字!为了你的政治目的这时就不顾法01/14 21:00
72F:嘘 ppt123 : 你批我概念不合现行法,我学你也说没永恒法律不就好01/14 21:04
我从来没像ppt123一样主张自己有什麽法研,你想靠上过博班课程来塑造自己的权威感,我
不需要。而我也一直期待你分享博论让大家增长见闻,可惜你始终回避。如果真的有难言之
隐也就罢了,我们不是一定要穷追不舍,但若你要给我套上扛着法研二字的帽子,就请你清
楚指明我哪里有发表过类似的文字,否则单凭你自己的想像来定罪别人,这实在令人恶心。
你讲了整天的大法官解释,好像没有奉旨遵行的人在你眼中就是大逆不道,但本文上面已经
告诉你那不会是永恒不变的真理,也解释过宪法裁判运作的方式。你如果嫌我的法普(对,
你连科普和法普都无法分辨)不够清楚,确实我对你这种死皮赖脸硬拗的人是没辙,那要不
要换法律系的宪法老师来指点你,看看对你而言会不会比较容易受教?
以下段落节录自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廖元豪副教授,2026年1月14日於脸书发布的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hVYZh2y1/?mibextid=wwXIfr
#大法官永远是对的?
但我在学习宪法,尤其是美国宪法的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常常就集中在:大法官不会错吗
?他们凭什麽比立法、行政甚至人民全体的解释「更正确」?美国人 Dred Scott, Lochner
, Plessy 等案余悸犹存(其实你去看看这些判决本身的论理,用『当时』的法学或社会标?
来看,也并不是那麽离谱出格,比我们绝大部分的宪法判解精细多了),对於 Roe引发的?
治争议更是记忆犹新。支持 Roe, Brown 等自由派判决的人,对於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拥枪权), Trump v. United States 恐怕也一样骂声不?
。怎样控制大法官,本身就是宪法学最重要的问题:司法可以约制立法、行政,难道司法?
受约制?约制哪里来?
这不只是美国宪法的问题,世界各地都有。如果大法官永远不会错,那为什麽从许宗力教授
再任院长开始,这麽多原有的司法院解释都被推翻或修正(或偷偷挖空)?十年前、二十年
前的解释会错,那现在的就是绝对正确吗?
以上是廖老师的分享,如果ppt123觉得廖老师的哲学逻辑不够宏观,或是不够像你有博班的
训练,或是任何以下族繁不及备载你引以为傲的自豪,麻烦你自己去跟他说,不要来找我,
我只是转贴仔。
不知道ppt123有没有发现,每次你开始强调什麽东西,用一大堆推文来强迫大家关注你制造
的焦点,那个焦点就是未爆弹,然後你又在真正的专业面前被打得找不着北。但这次可不是
我针对你,我也没有那个能耐去鼓动法律系老师来呛你。症结就在於你明明不懂法律,偏偏
要站在自己不懂的事情上假装成专业的样子,所以总是说错,然後越「错」越勇,真的是勇
气可嘉。
难道你没有听过一句话:当你真心想开始胡诌时,全宇宙都会集合起来呛你。好啦并没有这
句话,而我也真的很不想随你起舞,偏偏你总是要强迫其他版友,一定得聚焦在你逻辑错谬
悖离专业的论述上。如果不这麽尊重你,就会被你讲成闭眼不看啦、不认同的可以逐段反驳
啦、没有异议就是同意啦,你真的这麽希望人家聚焦在你身上,那心理素质得很强才行。一
次次被指出在胡诌还能这麽有信心,和你对你博论能否供版友拜读的信心完全相反,这个心
理素质我真是自叹弗如。
我再重复一次,在这次相关讨论串当中,只要ppt123开口讲到法律就会错,几乎找不出例外
。可惜他近期可能因为触犯推文10行的版规自爆了,但我们仍期待下一次他离开水桶後为我
们带来的崭新见解,看他的如此卖力提出的论述内容,真的比中华民国做为公法学宝库的内
容纾压很多。
※ 编辑: tsui1206 (223.137.146.221 台湾), 01/15/2026 01: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