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eat (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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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談] 這一次的修法草案
時間Fri May 2 14:23:50 2025
5月1日的,
可以參考一下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01/2953166.htm?from=ettoday_app
或直接去考試院網站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438&s=49790
我覺得比較具體,也比較有問題的部分:
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將職場霸凌及酒後駕車、性侵害、性騷擾等重大違失行為,
增列為得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之情事,以完善相關懲處規定。
這幾年的公務員,
砍掉年金、退休沒優勢;
薪資調漲少,薪水越來越向後段靠;
現在連鐵飯碗都不鐵了。
首先是酒駕及性侵。
這兩個態樣都是刑事,刑事怎麼看罪的輕重? 看最低本刑。
殺人十年以上、強盜五年以上,
性侵才三年以上,
酒駕更是還要符合酒精濃度的要件,刑期也只有三年以 "下" 。
抓兩個不是很重的罪,特別來免職,是怎樣?
如果覺得酒駕及性侵應該罰更重,
那去找法務部對刑法的刑度做通盤檢討才對,
關考試院什麼事? 關公務員什麼事?
霸凌跟性騷擾,這不是刑事,整個處理過程肯定比刑事訴訟恣意。
霸凌已經由勞動部示範過給大家看了,
換部長前沒霸凌、換部長後有霸凌;
換部長前查過了,換部長後推翻重查,
沒有既判力拘束,沒有一事不再理,
長官要什麼結果,就是什麼結果。
因為這種東西免職?
性騷擾一直是很難認定、很難舉證的,操作空間比霸凌更大。
組成調查會....還不是照長官的意思去挑人,結論很好預測吧。
最瞎的是 "等重大違失行為"。
什麼叫重大違失行為? 當然是長官說了算。
就算一路救濟到行政法院,你贏了,你真的還有辦法待下去嗎?
還是老話一句,沒來的不要來,腳沒麻的趕快走。
腳麻走不掉的,我們就團結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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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cz973: 鯛只會說:不要OO就沒這些問題,至於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 05/02 16:29
2F:→ fcz973: 、公平原則,who car 05/02 16:29
3F:推 xvmon123: 法官酒駕一樣直接免職嗎 05/02 17:03
4F:推 dark0224: 建議發放防酒駕小卡、防性騷小卡 每日抽查 05/02 18:16
5F:推 a0946113: 麻煩推及政務官,有含在裡面我支持這修法 05/02 18:28
6F:→ Frobel: 我只知道總統發言人酒駕還是繼續當 05/02 18:48
7F:→ Frobel: 含政務官沒用啊,他離職後等幾天官更高 05/02 18:49
8F:→ Frobel: 謝宜融把人玩到死=沒有霸凌,你喝一杯啤酒騎ubike 酒駕免 05/02 18:50
9F:→ Frobel: 職 05/02 18:50
10F:→ eno4022: 寫得不是寫應,那自然遇到高官就轉彎囉 05/02 20:18
11F:推 busgoer: 直接寫刑度到多少再見就好了,那需要疊床架屋 05/02 20:22
12F:→ Shiver705: 政務官涉嫌妨害家庭要不要也一起 05/02 21:50
13F:推 gilikl: 有背景的最後一定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05/02 22:04
14F:推 a19851106: 竟修些無關痛癢的法條 05/02 22:47
15F:推 postmed: 只適用基層的法規 05/02 22:56
16F:推 patri0052: 謝都成立不了霸凌了 怎樣能成立 05/02 23:05
17F:推 yyc2008: 性騷擾這種不講客觀的惡法還可以拿來跟性侵害並稱重大違 05/03 01:17
18F:→ yyc2008: 失行為,考試院修草案的人腦袋用了多少?整天背後捅公務 05/03 01:20
19F:→ yyc2008: 員,生雞蛋無,放雞屎有,作賤自己降格為行政院底下嘍囉 05/03 01:22
20F:→ yyc2008: 真是丟人現眼的小院 05/03 01:23
21F:推 ben108472: 性騷擾這種就免職有問題,很多性別歧視的言語就算性騷 05/03 05:18
22F:→ ben108472: 擾 05/03 05:18
23F:推 g005522: 謝有霸凌認定啊 是在靠北沒有被刑事吧 但也被其它條辦了 05/03 06:36
24F:推 foone: 公務員常淪為政治犧牲品 05/03 06:47
25F:→ basara30: 很少有政權是把基層公務員被視為眼中釘的 05/03 08:15
26F:推 nelson1205: 各位都說了諸多很棒的理由,那如何讓這種劣質粗糙的法 05/03 08:31
27F:→ nelson1205: 令無法通過或修正成合理規範的文字,請向修法機關提出 05/03 08:31
28F:→ nelson1205: 表示意見,在這裡表達似乎無濟於事,比眾開講留言還無 05/03 08:31
29F:→ nelson1205: 效... 05/03 08:31
30F:→ QLeeQ: 部長:看不下去可以離開 05/03 12:41
31F:推 brian3639: 蠻有道理的 05/03 12:45
32F:推 ghghfftjack: 反正公務員犯罪必需抄家充公是大家想看到的 誰讓你要 05/03 12:47
33F:→ ghghfftjack: 犯罪呢 05/03 12:47
34F:→ monster: 免職就沒退休金了,勞工是不是應該比照? 05/03 14:12
35F:推 TEYU21: 蠻多長輩都在公職開黃腔的,大清洗?! 05/04 12:15
36F:推 marskam723: 非常認同 05/04 17:01
37F:噓 yayayogo: 原來性侵在你的觀點還不夠重喔 05/05 11:22
38F:推 fcz973: 人家在講性騷擾你在講性侵,很可以哦 05/05 11:34
39F:→ gopath: 性騷難定義, 05/07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