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eat (小玉)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闲谈] 这一次的修法草案
时间Fri May 2 14:23:50 2025
5月1日的,
可以参考一下新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01/2953166.htm?from=ettoday_app
或直接去考试院网站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438&s=49790
我觉得比较具体,也比较有问题的部分:
考绩法第12条修正草案:将职场霸凌及酒後驾车、性侵害、性骚扰等重大违失行为,
增列为得一次记二大过予以免职之情事,以完善相关惩处规定。
这几年的公务员,
砍掉年金、退休没优势;
薪资调涨少,薪水越来越向後段靠;
现在连铁饭碗都不铁了。
首先是酒驾及性侵。
这两个态样都是刑事,刑事怎麽看罪的轻重? 看最低本刑。
杀人十年以上、强盗五年以上,
性侵才三年以上,
酒驾更是还要符合酒精浓度的要件,刑期也只有三年以 "下" 。
抓两个不是很重的罪,特别来免职,是怎样?
如果觉得酒驾及性侵应该罚更重,
那去找法务部对刑法的刑度做通盘检讨才对,
关考试院什麽事? 关公务员什麽事?
霸凌跟性骚扰,这不是刑事,整个处理过程肯定比刑事诉讼恣意。
霸凌已经由劳动部示范过给大家看了,
换部长前没霸凌、换部长後有霸凌;
换部长前查过了,换部长後推翻重查,
没有既判力拘束,没有一事不再理,
长官要什麽结果,就是什麽结果。
因为这种东西免职?
性骚扰一直是很难认定、很难举证的,操作空间比霸凌更大。
组成调查会....还不是照长官的意思去挑人,结论很好预测吧。
最瞎的是 "等重大违失行为"。
什麽叫重大违失行为? 当然是长官说了算。
就算一路救济到行政法院,你赢了,你真的还有办法待下去吗?
还是老话一句,没来的不要来,脚没麻的赶快走。
脚麻走不掉的,我们就团结一点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56.248.16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blicServan/M.1746167033.A.DD2.html
1F:推 fcz973: 鲷只会说:不要OO就没这些问题,至於比例原则、明确性原则 05/02 16:29
2F:→ fcz973: 、公平原则,who car 05/02 16:29
3F:推 xvmon123: 法官酒驾一样直接免职吗 05/02 17:03
4F:推 dark0224: 建议发放防酒驾小卡、防性骚小卡 每日抽查 05/02 18:16
5F:推 a0946113: 麻烦推及政务官,有含在里面我支持这修法 05/02 18:28
6F:→ Frobel: 我只知道总统发言人酒驾还是继续当 05/02 18:48
7F:→ Frobel: 含政务官没用啊,他离职後等几天官更高 05/02 18:49
8F:→ Frobel: 谢宜融把人玩到死=没有霸凌,你喝一杯啤酒骑ubike 酒驾免 05/02 18:50
9F:→ Frobel: 职 05/02 18:50
10F:→ eno4022: 写得不是写应,那自然遇到高官就转弯罗 05/02 20:18
11F:推 busgoer: 直接写刑度到多少再见就好了,那需要叠床架屋 05/02 20:22
12F:→ Shiver705: 政务官涉嫌妨害家庭要不要也一起 05/02 21:50
13F:推 gilikl: 有背景的最後一定是查无不法,谢谢指教 05/02 22:04
14F:推 a19851106: 竟修些无关痛痒的法条 05/02 22:47
15F:推 postmed: 只适用基层的法规 05/02 22:56
16F:推 patri0052: 谢都成立不了霸凌了 怎样能成立 05/02 23:05
17F:推 yyc2008: 性骚扰这种不讲客观的恶法还可以拿来跟性侵害并称重大违 05/03 01:17
18F:→ yyc2008: 失行为,考试院修草案的人脑袋用了多少?整天背後捅公务 05/03 01:20
19F:→ yyc2008: 员,生鸡蛋无,放鸡屎有,作贱自己降格为行政院底下喽罗 05/03 01:22
20F:→ yyc2008: 真是丢人现眼的小院 05/03 01:23
21F:推 ben108472: 性骚扰这种就免职有问题,很多性别歧视的言语就算性骚 05/03 05:18
22F:→ ben108472: 扰 05/03 05:18
23F:推 g005522: 谢有霸凌认定啊 是在靠北没有被刑事吧 但也被其它条办了 05/03 06:36
24F:推 foone: 公务员常沦为政治牺牲品 05/03 06:47
25F:→ basara30: 很少有政权是把基层公务员被视为眼中钉的 05/03 08:15
26F:推 nelson1205: 各位都说了诸多很棒的理由,那如何让这种劣质粗糙的法 05/03 08:31
27F:→ nelson1205: 令无法通过或修正成合理规范的文字,请向修法机关提出 05/03 08:31
28F:→ nelson1205: 表示意见,在这里表达似乎无济於事,比众开讲留言还无 05/03 08:31
29F:→ nelson1205: 效... 05/03 08:31
30F:→ QLeeQ: 部长:看不下去可以离开 05/03 12:41
31F:推 brian3639: 蛮有道理的 05/03 12:45
32F:推 ghghfftjack: 反正公务员犯罪必需抄家充公是大家想看到的 谁让你要 05/03 12:47
33F:→ ghghfftjack: 犯罪呢 05/03 12:47
34F:→ monster: 免职就没退休金了,劳工是不是应该比照? 05/03 14:12
35F:推 TEYU21: 蛮多长辈都在公职开黄腔的,大清洗?! 05/04 12:15
36F:推 marskam723: 非常认同 05/04 17:01
37F:嘘 yayayogo: 原来性侵在你的观点还不够重喔 05/05 11:22
38F:推 fcz973: 人家在讲性骚扰你在讲性侵,很可以哦 05/05 11:34
39F:→ gopath: 性骚难定义, 05/07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