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ar9154520 (八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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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關於上班差勤不實
時間Sun Oct 6 02:10:55 2024
最近也有類似疑問
藉文發問討論
這禮拜因颱風停止上班之日
本機關所在縣市是禮拜三、四放
但是部分同仁自述居住嘉南高屏地區
禮拜二有放
因此主張
1.禮拜二要登記颱風停班(但禮拜一二都住在宿舍)
2.禮拜二自0時起的執勤時間要算加班時數
第1點部分,如果是造冊請人事後台登記停班,實際上根本沒有居住地在停班縣市的事實,
會不會有登載不實的問題?會不會有詐取國家免工作一日的利益的問題?
第2點部分,因為執勤時間是跨日連續的,也沒有居住地前往上班地的情形,僅因各人的戶
籍地或居住地,而認定自0時起可停班,應給予加班補償,是否合理?
以上疑問,就法規層面向各位討教。原文推文教育小主管如何做人處事的道理,或是叫我去
問人事的廢話,就謝謝慢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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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8823157 : 1.會,不構成停班之要件。2.法規是指居住地,不包含10/06 03:04
2F:→ s8823157 : 戶籍地。若值勤後需返回居住地,可以加班補償;戶籍10/06 03:04
3F:→ s8823157 : 地不能加班補償。10/06 03:04
4F:推 a52214 : 請問樓上,人事如何得知該員居住地?10/06 05:26
5F:→ a52214 : 還是全憑申請者自由心證?10/06 05:26
6F:推 askker : 有人檢舉政風可以抽查,看你要不要賭職涯10/06 05:46
7F:推 Scansnap : 公務員沒有調查權下,不就1相信對方,對方自負使公10/06 07:50
8F:→ Scansnap : 務員登載不實2請對方切結10/06 07:51
9F:→ Scansnap : 其他的,我還真會去問人事!人事法規不問人事?10/06 07:53
10F:→ Scansnap : 很多人都以神的視角在看法律!您說對方在宿舍,程序10/06 07:57
11F:→ Scansnap : 上要舉證啊!您說您看到,人證的一種,可信度多少? 10/06 07:57
12F:→ Scansnap : 有其他的證據,那就先程序才後實體,有無違法取證?10/06 07:57
13F:→ Scansnap : 違法連證據資格都沒有!10/06 07:57
14F:推 Scansnap : 至於第二點,本來機關性質就不同,有內規不問人事, 10/06 08:02
15F:→ Scansnap : 問鄉民?10/06 08:02
16F:推 kutkin : 居住地不限一地10/06 08:22
17F:→ kutkin : 如因職務需要,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得以加班 10/06 08:23
18F:→ kutkin : 處理10/06 08:23
19F:推 NcDZxx : 第二點的話我機關都會給。因為有正常班跟輪班兩種10/06 08:24
20F:→ NcDZxx : 如果不給的話 那輪班的人沒有人要來上班了啦 正常班10/06 08:24
21F:→ NcDZxx : 不來領一樣薪水 結果輪班颱風天來上班也沒比較多薪10/06 08:24
22F:→ NcDZxx : 水說得過去嗎? 10/06 08:24
23F:推 kutkin : 居住地其實就請他舉證或切結10/06 08:25
24F:推 kutkin : Scansnap說的沒錯 沒有上帝視角10/06 08:27
25F:推 kutkin : 像臺灣大學的規則10/06 08:31
26F:推 kutkin : 如租賃契約、里長證明、帳單等10/06 08:32
27F:→ kutkin : 你可以請他下次回家在家門拍一張照片印出來10/06 08:33
28F:推 kutkin : 他說他住那就讓他過10/06 08:35
29F:推 kutkin : 因為法規其實沒有指定要你審查哪些文件10/06 08:43
30F:→ kutkin : 既然如此,別人又如何能指責你失職、沒有查核。10/06 08:44
31F:→ s8823157 : 請申請人舉證(ku大有舉例)併假單送,否則不構成10/06 09:12
32F:→ s8823157 : 請假要件,再由人事審核10/06 09:12
33F:→ s8823157 : 人事沒調查權但有審核權 10/06 09:14
34F:噓 kaichun : 你要硬一點就請他提供颱風期間的google定位(時間軸)10/06 09:20
35F:→ Georgeliu : 給樓上的,在台灣是原告方要證明被告方有罪10/06 10:30
36F:→ Georgeliu : 不是被告方要自證自己清白,而且定位涉及個人隱私 10/06 10:31
37F:→ Georgeliu : 一個沒有調查權力的小主管根本沒資格討10/06 10:31
38F:推 eiki787 : 有聽過有些單位要提供etag紀錄,證明你是從放假的居10/06 10:38
39F:→ eiki787 : 住地開車來沒放假的辦公室10/06 10:38
40F:推 Scansnap : 舉證搞得自己實質審查,比較好?10/06 11:38
41F:推 Scansnap : 叫部署拿出私人紀錄,這種特別權力關係的遺毒還在?10/06 11:42
42F:→ kit279 : 請當事人自己舉證平常都是通勤啊10/06 11:56
43F:→ s8823157 : 小主管沒資格討,但有權利不給假10/06 12:24
44F:→ s8823157 : 實質審查人事責無旁貸10/06 12:25
45F:→ s8823157 : 你有權利不提供私人紀錄,人事有權利不給你假10/06 12:28
46F:推 Scansnap : 所以沒錯啊!長官的權力是不准假,部屬要拿出可以准10/06 12:34
47F:→ Scansnap : 的事實,而不是長官要特定的文件,沒錯吧?君臣都要10/06 12:34
48F:→ Scansnap : 有君臣的樣子!10/06 12:34
49F:→ Scansnap : 自己沒權力搞實質審查,請有權力的人事審查,就不是 10/06 12:36
50F:→ Scansnap : 請他去問人事,就是來亂的?謝謝您證明我不是來亂的10/06 12:36
51F:→ Scansnap : !10/06 12:36
52F:→ Scansnap : 人事可以實質審查,但當事人可以選擇提供足資證明的 10/06 12:39
53F:→ Scansnap : 文件,而不是要求特定文件,法無規範的需求,對吧?10/06 12:39
54F:→ s8823157 : 如擬!10/06 12:41
謝謝各位大大熱烈回覆,我想可能是我敘述不夠清楚。
第1點,並不是在討論要檢附什麼東西。前提是已造冊送人事登記停班完成,但是“事實”
是住在機關旁宿舍,若後續遭人投地檢檢舉好了,有無可能構成命題之罪?
第2點,不確定“下班時”返回住居所行經停班縣市,有無可能反推本日自0時起算加班?
謝謝大家!
※ 編輯: edwar9154520 (123.205.35.49 臺灣), 10/06/2024 12:54:31
55F:→ timidwei : 哇靠真假 住在宿舍敢這樣玩哦 很容易回力鏢吧 10/06 14:37
56F:推 kutkin : 原po問這種問題就像 拿高鐵票根核銷卻沒搭高鐵 10/06 14:49
57F:→ kutkin : 會計會不會被究責 已經是鑽牛角尖了 10/06 14:50
58F:→ julianscorpi: 被迫害妄想症 只能請身心科醫生治療 10/06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