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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個狀況,向各位請教一下 團體由我代表,定期會向市府單位申請場地使用, 然後市府核准後會寄發紙本公文給我。 為了避免活動當天,申請者我沒有到場以及使用上方便, 所以我都會將紙本公文掃描成彩色電子檔放在團體群組, 活動當日則出示掃描電子檔給場地管理人員查核。 而過往在不同場地遇到的場地管理人員,都有接受我們所出示的公文掃描電子檔。 但近日遇到場地的管理人員堅持要求我們出具公文之紙本正本,堅不接受掃描電子檔, 並且說:公文上都有寫需出示紙本正本。 但公文上僅有記載「請於活動當日攜帶本文進場。」 故想向各位請教: (1)「本文」的定義/意思,等同於「紙本正本」嗎? (2) 將公文紙本正本掃描成電子檔後,該電子檔不具有同等效力嗎? 先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3.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ublicServan/M.1708941745.A.89F.html
1F:推 sleepdog56: 這哪個老害機關? 02/26 18:35
2F:推 xvmon123: 不能說他錯 可是實務上看到的是不是正本根本沒差 出了 02/26 18:35
3F:→ xvmon123: 問題真的要用 也是會用文號去調檔 02/26 18:35
4F:→ xvmon123: 而且就算你拿紙本 他也可以懷疑你有沒有偽造 02/26 18:36
5F:→ xvmon123: 要刁難的話啦 02/26 18:36
這倒是真的QQ
6F:推 Rohmer: 當公務員當到傻了 02/26 19:38
抱歉,我文內沒有寫清楚,場館應該是委外人員管理的,不是公務員。
7F:噓 yyc2008: 你今天去一個有門禁的公家機關,大門警衛要看你的識別證 02/26 19:58
8F:→ yyc2008: 識別證是公發的,最好是你可以拿出彩色影印要求他讓你過 02/26 19:59
9F:→ yyc2008: 之前其他場地管理人員給你方便,不要當隨便。今天這個按 02/26 20:00
10F:→ yyc2008: 照規矩的管理人員,是值得讚許的,沒有挑剔他的理由 02/26 20:00
但最有趣的就是,在兩個月前,同一個場地、同一個管理人員, 當時,他是給過OK的,而且也沒說未來要我們帶紙本。 所以現在變成我不知道標準到底是什麼,所以才來請益。
11F:→ nolag: 如果你們有申請電子文的話,他下次寄電子文給你,到時怎辦 02/26 21:16
12F:→ nolag: 我覺得沒必要到這個程度 02/26 21:16
13F:推 majongson: 你們紙本公文不用簽辦歸檔? 02/26 21:34
14F:推 Redchain: 望文生義不能說管理人員錯,但會跟你槓這個的單位基本上 02/26 21:39
15F:→ Redchain: 也是一堆蝦機八毛沒帶腦子在過日子的人,換成蓋一顆與正 02/26 21:39
16F:→ Redchain: 本相符的影本公文呢,電子文影印出來每份都像是正本的呢 02/26 21:39
17F:→ Redchain: ,這些沒腦的人就變成「我不管你去找主辦單位」那付死人 02/26 21:39
18F:→ Redchain: 樣 02/26 21:39
19F:→ autoexecbat: 先不考慮合不合理 歸檔的話可以寫正本抽辦俟活動結束 02/26 21:52
20F:→ autoexecbat: 併案歸檔 公部門真的很無聊 02/26 21:52
21F:推 kevin1208: 可以不用理他了吧?? 02/26 23:20
22F:→ kevin1208: 借標題問一下,如果紙本公文掃描成電子簽辦,原本的紙本 02/26 23:21
23F:→ kevin1208: 可以不用理他了吧?? 02/26 23:21
24F:→ tony330857: 紙本一樣掛號歸檔,掃描後一樣當附件歸檔 02/26 23:50
25F:→ EEERRIICC: 刁難而已 影本該與正本相符 還是可以刁 02/27 09:03
26F:→ EEERRIICC: 反正文字要解釋多嚴 自保要做到多極限 都是看個人 02/27 09:04
27F:→ EEERRIICC: 這種人被長官問 基本也會講「出事的話誰負責?」 02/27 09:05
28F:→ EEERRIICC: 害整個公務群體被笑一板一眼 02/27 09:05
29F:→ segio: 我認為可以和承辦溝通.加一句影本亦可就行.大家依法辦事.. 02/27 09:55
謝謝建議! 其實我也覺得依法行事沒問題,如果有載明我一定會攜帶, 但是因為公文上就是沒這樣寫,所以我才納悶是不是我對「本文」這兩字的理解錯誤QQ
30F:→ SBSB: 電子檔當然只有影本效力 02/27 10:03
31F:→ SBSB: 沒特別講要正本依習慣是正影本都可以 02/27 10:05
32F:→ SBSB: 基本上不是場館記錯就是他腦子有問題 02/27 10:08
33F:→ SBSB: 舉識別証那位是真的沒有現實常識,那是門禁謝謝 02/27 10:09
34F:→ SBSB: 順便說那個應該是電子公文,只是紙本函 02/27 10:12
35F:→ SBSB: 電子函是公司或機關才會收到 02/27 10:14
謝謝說明!
36F:推 XYZM7030: 真的是當公務員當傻了 02/27 10:16
37F:→ SBSB: 場館高機率不是公務員就是了w 02/27 10:18
沒錯,是委外管理的,不是公務員@@
38F:噓 yyc2008: 是門禁,有不同嗎?沒常識的某S不必自曝其短 02/27 11:22
39F:→ yyc2008: 還依習慣哩,公務員不依法行事,難道依習慣行事?這就是 02/27 11:24
40F:→ yyc2008: 你的常識喔?笑死 02/27 11:24
41F:→ SBSB: 連門禁跟場管都分不清楚的人還真的沒什麼好溝通的 02/27 12:26
42F:→ SBSB: 條文有解釋上的疑義,以社會通念或習慣判斷 02/27 12:29
43F:→ SBSB: 順便說我好奇你是哪一個單位什麼職階,法律常識跟一般公務 02/27 12:30
44F:→ SBSB: 員差這麼多 02/27 12:30
※ 編輯: Shanki (220.132.13.232 臺灣), 02/27/2024 13:21:44
45F:推 hank7218: 蓋個與正本相符給他 02/27 13:39
46F:→ hank7218: 不然之後都發副本給場地管理人員 02/27 13:40
47F:推 yuan1205: 紙本正本跟掃描檔 就是有差異 但只是借場地而已也不需要 02/27 20:08
48F:→ yuan1205: 這麼官僚 他們內部一定有登記資料 02/27 20:08
49F:推 POSDCORB: 攜帶正本的目的,通常是開會通知,怕有人混進開會會場 02/27 20:58
50F:→ POSDCORB: 以你的情況,除非是怕有人冒用主辦單位的名義去做什麼 02/27 20:59
51F:→ POSDCORB: 例如放置爆裂物…但機關真的是考慮到這個?我無從推斷 02/27 21:01
52F:→ POSDCORB: 如果真的造成使用不便,倒是可以去溝通看看 02/27 21:02
53F:→ ghostbomb: 場地想必不是只有一個單位使用 而做法改變了事出必有因 02/28 01:52
54F:→ ghostbomb: 掃描放上群組供大家使用 也不是沒發生過民團分家鬧雙包 02/28 01:54
55F:→ ghostbomb: 與其在這裡猜測 不如拿出公文 打給承辦人詢問釋疑 02/28 01:56
56F:→ yhgyhg: 換個例,假設今天這狀況是沒帶本文的政府高官或立委,這 02/28 21:14
57F:→ yhgyhg: 個結果會變怎樣? 場館員堅持原則? 還是立委罵機關迂腐? 02/28 21:15
58F:→ yhgyhg: 還是立委耍特權? 又或台灣人都食古不化? 02/28 21:16
59F:→ yhgyhg: 台灣雖是很民主,但在社會進步上在亞洲真的輸很多 02/28 21:18
60F:推 qmaper: 又不是啥重要的業務 看管個場地還能當到僵化 真厲害 02/29 13:44
61F:→ SBSB: 上面有個刁民直接說了阿,場管要比照門禁,不是正本不可以 02/29 16:37
62F:→ SBSB: 用,不然就是違法瀆職 02/29 16:37
63F:→ enjoythegame: 找承辦人,不要找管理員 02/29 17:22
64F:推 abcrr123: 我覺得你去找核准的承辦喬一下不就好了,委外管理的他 02/29 17:28
65F:→ abcrr123: 也是聽命行事,你找他說有沒有效也各說各話阿 02/29 17:28
66F:推 octopuso1c: 不能說他錯,這建議找背後的承辦疏通一下,底下的人 03/01 10:24
67F:→ octopuso1c: 員以後應該就會放行了 03/01 10:24
68F:推 ping071011: 我之前去某部會開會,開會通知單用電子檔放在手機也 03/02 23:51
69F:→ ping071011: 是過啊… 03/02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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