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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本版開放言論自由,但針鋒相對、人身攻擊等可能引發訟 爭的違規行為會抓的比較緊,還請大家對事不對人。 批評公眾人事物還政黨等還不會被告,上了法院也不一定有罪。 針對特定人的人身攻擊就可能吃官司了。 加上網路訟棍事件層出不窮,也呼籲大家自己要懂得保護自己,嚴防釣魚。 本案經置底檢舉:
1F:→ iachi: #1PfNSXiy maniaque 人身攻擊 公開個人資料09/07 19:22
查使用者maniaque於8/29發表之文章#1PfNSXiy: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Re: [請益] 評審/評選 時間 Tue Aug 29 22:15:59 2017 ─────────────────────────────────────── 內容確有針對個人進行批評之情事, 違反版規二、(一)4。 另外公開google搜索他人結果之行為, 縱使係對方主動於網路上公開的資料。 還是盡量避免構成人肉搜索遊走個資法邊緣。 這次不處罰,但呼籲不要有類似行為。 念maniaque版友近日熱心回答版友問題, 該文章亦是想讓版友們了解公務員職場, 本應處三十日之水桶,經裁量後改為八日。 在此提醒版友,過渡期已過,新版規也上路。 以後執行版規會更嚴格,還請遵守規範。 -- 如何嘴砲 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人家論點的錯誤性 ψQSWEET 駁斥────── 用引言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優質論文) 在嘴砲王 相反的觀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事實當證據( 辯論社) 應該出現 矛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論壇) 的元素 攻擊態度◢████████◣質疑對方的態度和口氣 ( 匿名版) 人身攻擊偏見▄▄▄▄▄▄▄▄▄▄▄攻擊身份和能耐幹你娘(小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61.23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ublicServan/M.1504798414.A.C3B.html
2F:推 pk0943: 不覺得有人身攻擊及違反個資法。09/07 23:43
沒人說違反個資法,也沒因此處罰。 只是呼籲避免類似行為。
3F:噓 BlackCoal: 違反個資法哪一條?人身攻擊?妨礙名譽?公然侮辱?有09/08 00:02
4F:→ BlackCoal: 疑問就去告呀,板主這樣介入私人糾紛好嗎?09/08 00:02
5F:→ BlackCoal: 還有減刑耶,青天大人英明睿智!09/08 00:03
6F:噓 dennick1011: 人身攻擊在哪?這不就是一篇勸世文嗎09/08 01:34
法院的見解是:有損當事人人格評價者
7F:→ ceres1209: 我也看不出來那裡有人身攻擊,不就很一般的評論嗎09/08 06:46
8F:→ ceres1209: 要是資料是google或搜ID就有的 跟個資法就更一點關係09/08 06:49
9F:→ ceres1209: 也沒有了09/08 06:49
10F:→ CamryHybridQ: 不是都網路找得到的公開資訊?09/08 07:16
11F:→ cairns: 真是神奇的判決,還可自由心證減刑,那不就都你說了算 09/08 07:25
版規都寫在那.....
12F:噓 n924127: BJ4 09/08 07:32
13F:推 snake79715: 疑 09/08 08:10
※ 編輯: Reewalker (223.140.235.231), 09/08/2017 08:19:08
14F:→ Lorry119: 勸世優文何以被桶??09/08 08:42
15F:→ Lorry119: 從未見指責謾罵之不良字眼,僅有規勸提醒之意。09/08 08:42
16F:→ Lorry119: 勞煩版主出門掃玻璃,辛苦辛苦09/08 08:42
17F:→ airlow: 通篇雖然酸度高了點,但你仔細看,還真的沒謾罵字眼 XD09/08 08:53
本板禁針峰相對 對事不對人 酸度高又被當事人檢舉 只好依法行政囉
18F:推 fcz973: 不覺得有公然侮辱耶,如果被打臉就是貶損人格那八卦天天都09/08 08:53
19F:→ fcz973: 打臉了09/08 08:53
20F:→ airlow: 有損人格的部分是指「依他的職等不該提那些問題」嗎?09/08 08:56
21F:推 monserx123: 不覺得M兄有錯+1 09/08 09:05
22F:→ a9301040: 跟個資法無關好嗎,個人資料要足以辨別該個人... 09/08 09:13
沒人說違反個資法,也沒因此處罰。 只是呼籲避免類似行為。
23F:→ centredman: 覺得打臉還被水桶,沒人願意講真話了~ 09/08 09:19
24F:推 Pojin: 這要我來判的話是完全沒違反板規XD 09/08 09:28
25F:→ inyo: 個人覺得太嚴格 得為M主管申冤一下09/08 09:40
※ 編輯: Reewalker (223.140.235.231), 09/08/2017 09:50:10
26F:噓 op111925: 文章分類用[請益], 結果人家給意見就檢舉, 這...09/08 09:54
27F:→ op111925: 很客觀的評論對方的人格評價, 這樣叫有損喔? 09/08 09:55
28F:噓 a9301040: 開噓「還是盡量避免構成人肉搜索遊走個資法邊緣」 09/08 10:02
29F:→ a9301040: 你前後矛盾,又邊緣又沒有違反,所以在邊緣沒有違反09/08 10:02
邊緣是查無違法 但不鼓勵
30F:→ a9301040: 沒有違反,呼籲? 09/08 10:04
道德勸說 懂? whatever 處罰係基於版規二、(一)4 所以才僅八日 兩項一起罰可能要三十日以上
31F:→ centredman: 請益可能有打臉,回答有推有噓,發問前應詳閱願意打臉09/08 10:11
32F:→ centredman: 說明書 。再來發問 09/08 10:12
33F:推 LiYiKang: 桶得好 09/08 10:44
34F:推 amosvalen: 要酸人本來就有風險,第一天上班嗎?09/08 10:46
※ 編輯: Reewalker (223.140.235.231), 09/08/2017 11:36:04
35F:→ amosvalen: 不然要釋憲看看版主的禁言是行政處分嗎?是否得救濟 09/08 11:42
36F:→ airlow: 不服判決去組那邊申訴就好了啦 XD09/08 11:53
37F:推 Marchosias: 噢我是建議要改善版風不應該用規定 這樣管版容易作繭09/08 12:12
38F:→ Marchosias: 自縛 09/08 12:12
39F:推 spector66: 推 09/08 12:26
40F:推 firetfd119: 太好了,以後亂板id可以亂發文了ya~ 09/08 12:26
41F:→ firetfd119: 因為大家不能對亂板人評論,違者水桶09/08 12:27
42F:推 Marchosias: 之前來釣魚的醫生要檢舉也應該一堆吧 09/08 12:33
43F:→ Imuran: 辛苦了,不過如果未認定有個資問題,那人身攻擊的條件應該 09/08 12:40
44F:→ Imuran: 不能滿足,畢竟原回文是針對原文情況就既有資料陳述評論 09/08 12:42
這點邏輯怪怪的 兩者無必然關係
45F:→ Imuran: 怎麼來認定有損當事人有人格評價受損的情況? 09/08 12:43
46F:→ Imuran: 另外針對量刑基準,人身攻擊與個資是寫在一起,30日以下 09/08 12:46
明明分開寫 個資那只道德呼籲 處罰係基於版規二、(一)4
47F:→ Imuran: 是寫死的,而且為同一事由,應該沒有算成累犯加刑的空間 09/08 12:47
48F:→ Imuran: 無法確定當事人為當事人的時候,如何認定有損人格? 09/08 13:02
49F:→ Imuran: 另外量刑是針對您的回復說"可能要30日以上" 09/08 13:04
痾...對不認識的路人罵三字經也會被法院判刑的
50F:→ Imuran: 先不說人身攻擊跟個資都寫在同一條,即便不同條也應該是以 09/08 13:06
51F:→ Imuran: 最高罰為基準來算,或者版規是一事可二罰? 09/08 13:06
52F:→ Imuran: 不過這部份是由您就當時訂定原意解讀就是...哈哈哈 09/08 13:08
53F:→ Imuran: 另外版規是寫30日以下,在這個額度下本來就是自由心證啦 09/08 13:10
大概瞭解您邏輯上的謬誤出在哪 人身攻擊並不是以違犯個資為前提 不懂為何一定要做連結 另外該文的確是有發表他人個資 但來源可能是當事人自己公開的 當然版規不該把兩件事寫在同一條 日後會修正,感謝提醒
54F:推 starfish2903: 支持版主判決! 09/08 13:27
55F:推 a172706: 會有寒蟬效應 09/08 13:41
56F:推 xxxmanxxx: @@ 09/08 14:33
57F:推 tenka92417: 被水桶的那位其實回覆的還滿中肯的..只是口吻戲謔了點 09/08 15:08
58F:→ tenka92417: ,這樣水桶他怪怪的 09/08 15:08
59F:推 wands: 美其名至板上請益 但不中聽的意見就檢舉。 真是顆顆 09/08 15:43
60F:→ wands: 不應該進水桶吧,直接禁玻璃心請益比較快 09/08 15:44
61F:推 bota: 次一篇文下面, 一堆騎士, 真的很好笑 09/08 15:52
62F:→ bota: 辦活動, 所以不會辦公文? 媽的咧 09/08 15:52
63F:推 augustlion: 幫M大QQ 09/08 15:54
64F:推 deat: 看來原事主是聽不進去了(不就剛好對號入座?)幫M大QQ+1 09/08 16:20
65F:→ nanyinwife: 其實m大回得很中肯.也蠻用心回的,如果提問只想人推, 09/08 16:35
66F:→ nanyinwife: 是否文章先敘明,畢竟忠言逆耳。 09/08 16:35
67F:推 tamama000: A_A 09/08 16:38
68F:推 Kel: M大的推文一直很精闢跟中肯,受益良多 09/08 17:05
69F:推 wwh: 像爆o公社一樣先禁內射…超玻璃a 09/08 17:09
70F:噓 foone: 戒嚴嗎? 09/08 18:14
71F:噓 rebot: m大很中肯 竟然被檢舉 果然是極品 09/08 18:49
72F:噓 BlackCoal: 被事主本人檢舉沒什麼,被水桶就很好笑了,當這邊女版 09/08 19:11
73F:→ BlackCoal: 只能討拍不能說實話? 09/08 19:11
74F:→ Marchosias: 這跟什麼說實話沒關係 而是哪裡有明確涉及人身攻擊 09/08 19:30
75F:→ Marchosias: 沒有人只會講假話啦.. 09/08 19:31
76F:→ a9301040: 樓上講道重點,如果不是個資,那要說明哪裡人身攻擊 09/08 19:39
77F:→ a9301040: 對人跟對事,有時候很難分 09/08 19:41
78F:推 orange722: M大文章裡涉及人身攻擊的字眼有哪些阿? 願聞其詳~ 09/08 20:05
79F:→ Scansnap: 嗯,我看完覺得我自己把我自己永久水桶好了 09/08 20:50
80F:推 tenka92417: 看了以後我也不知哪裡有人身攻擊的 09/08 21:00
81F:→ pognini: 同樓上諸位,看過m兄原文,請板務說明哪點涉及人身攻擊 09/08 21:04
先搞清楚幾件事 人身攻擊不一定是三字經或辱罵 另外自認為客觀事實 評述對象如果只是市井小民 私底下講沒關係 在不特定人面前講一定會吃官司 例如當眾罵人家是妓女 只要對方是一般民眾不是政治人物還高層啥的 不論對方有無從事性服務業依台灣現行實務都會有訟爭 該文指涉對象並非公眾人物或可受公評之事 但對人家的工作能力與甚至品格都做出了負面評價 對事不對人 要批評也是私信而不是公開在版上講 8天水桶也不多 也有保護M版友避免日後訟爭的提點意味在 PTT也不是沒訟棍 大家出了社會也有些歷練也應該明理 表面上是在護衛人家 但真的是對人家好嗎
82F:噓 Alphaz: 道德勸說 懂?》這也是在酸人啊 自桶吧 09/08 21:37
83F:噓 johnsky75: ... 09/08 22:24
84F:推 cca1109: 桶的好 09/08 22:54
85F:噓 ericlinpig: 人家玻璃心碎了 手上有刀幫忙呼呼一下.. 來吧 我就是 09/08 22:59
86F:→ ericlinpig: 在酸 水桶自便 09/08 22:59
87F:推 dodohotdog: 哪有人身攻擊?忠言逆耳利於行 良藥苦口利於病 09/08 22:59
88F:→ dodohotdog: 明明是中肯良心的建議 現在願意教導別人的人已經不多 09/08 23:00
89F:噓 dodohotdog: 要不要投票一下 有沒有人身攻擊? 09/08 23:04
去看法院判決就好啦
90F:推 Players0305: 不覺得M兄的文章哪裡有問題,很中肯阿! 09/08 23:09
可以罵政黨 公眾人物甚至公務員的高層 但不能在公眾下對一般民眾如此評論 不管自認為多中肯與是不是事實 好比當庭罵菜鳥法官恐龍法官 就算自認為事實 法院會讓你脫罪嗎
91F:→ cjol: a93也真敢講,當初也說政治人物FB文章就算政治文,也沒實質認 09/08 23:10
92F:→ cjol: 定還明確理由就覆議水桶,還桶十五天比這更重. 09/08 23:11
※ 編輯: Reewalker (223.140.235.231), 09/08/2017 23:52:52
93F:推 starfish2903: 才判8天 太輕了 09/09 00:17
94F:噓 dodohotdog: 有哪一句話是人身攻擊 板主判決要明白寫出來啊 09/09 00:18
95F:推 hune: 桶的好+1 09/09 00:21
96F:推 hune: 有疑義請去站務申訴吧,推文吵個沒完也毫無幫助。 09/09 00:25
97F:推 starfish2903: 早該桶了 09/09 00:34
98F:推 pognini: 這裡不是法院,版務也非經國家認證的司法官(或許連公務 09/09 00:44
99F:→ pognini: 員都不是?) 網路言論空間是約定俗成 ,本案處分顯然得 09/09 00:44
100F:→ pognini: 不到多數板友認同,板務應從眾調整 09/09 00:44
101F:→ pognini: 或開投票 ,讓板友決定本板未來的言論空間,我相信投票 09/09 00:51
102F:→ pognini: 數一定比板務的得票數高 09/09 00:51
103F:→ pognini: 這次選舉,板務僅得12票,民意基礎薄弱不宜獨斷 09/09 01:02
104F:噓 fcz973: 我傻眼了,水桶可以保護不被告? 09/09 01:12
105F:推 Imuran: 您又提到法院...人身攻擊嚴格來說並沒有被定義,引用類似 09/09 01:37
106F:→ Imuran: 的公然侮辱好了,大多判例都表示如果帳號能不能連結到現 09/09 01:37
107F:→ Imuran: 實身份這點是成立與否的前提;今天先否決了可能有肉搜個 09/09 01:37
108F:→ Imuran: 資的問題,而這個自認被害帳號也不是什麼名人,前提被否定 09/09 01:37
109F:→ Imuran: 了,自然後續的一切都不成立,當然其他爭點像是是否確有損 09/09 01:37
110F:→ Imuran: 害也都有討論空間(個人認為同樣沒有)。不過想想,判決出 09/09 01:37
111F:→ Imuran: 爐就尊重,實際上這裡吵也沒什麼意思,畢竟版規的解釋權在 09/09 01:37
112F:→ Imuran: 版主,但是就別牽扯現實判決了好嗎? 09/09 01:37
113F:推 airlow: 版主舉的例子如妓女、恐龍法官等,都是很明確罵人的句子 09/09 01:44
114F:→ airlow: 可是我又看了一次m大那篇,別說罵人的句子了,還用"您"耶 09/09 01:45
115F:→ airlow: 通篇講比較重就是覺得他的職等那麼高卻不肯學,比低職等的 09/09 01:46
116F:→ airlow: 還不如,這樣算人身攻擊嗎?感覺只是針對對方提的問題回答 09/09 01:46
117F:→ Marchosias: 我說真的 你這樣解釋只是作繭自縛 09/09 01:48
118F:→ Marchosias: 我不知道公務員版的鄉民戰力如何 真的有人耐心要質疑 09/09 01:49
119F:→ Marchosias: 你挑戰你 你大概做不久。 09/09 01:49
120F:推 Monde: 支持版主,雖然不否認當事者有時可解答,但只要遇到業務升 09/09 02:28
121F:→ Monde: 遷問題,起手式很酸,不外呼 "你都高考了","升到專員還要 09/09 02:28
122F:→ Monde: 人教" ,"都X職等了還不會xxx"... 09/09 02:28
123F:→ Monde: 是不能好好講一定要酸人? 09/09 02:28
124F:推 smallcosmos: 從這一連串事件 大概可猜出平常她同事主管有多衰 09/09 06:34
125F:→ nanyinwife: 到底是哪份判決有類似本案的情節?可否舉出案號供參, 09/09 08:19
126F:→ nanyinwife: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如本案真上法院還有罪,個人會覺得 09/09 08:19
127F:→ nanyinwife: 蠻可怕的,連起訴都很難吧? 09/09 08:19
128F:→ ceres1209: 這次不處罰,那下次呢?若下次要處罰,意思不就是這次 09/09 08:25
129F:→ ceres1209: 有違反版規嗎 ?另外,講話酸不等於人身攻擊,要是碰 09/09 08:25
130F:→ ceres1209: 到擺爛的同事(非指原事主,不要告我人身攻擊),大多數 09/09 08:25
131F:→ ceres1209: 人講話都會酸酸的吧,這樣就算人身攻擊的話,那也太恐 09/09 08:25
132F:→ ceres1209: 怖了 09/09 08:25
133F:推 amosvalen: 如果雙方認識有嫌隙,出手酸也還能說一個巴掌拍不響, 09/09 09:22
134F:→ amosvalen: 無冤無仇路上就噴,請問當事人是公眾人物,要這樣讓大 09/09 09:22
135F:→ amosvalen: 家洗臉洗免錢的? 09/09 09:22
136F:推 amosvalen: 人家沒用性騷擾防治法敵意性行為k你就不錯了,水桶是多 09/09 09:25
137F:→ amosvalen: 嚴重的處分 09/09 09:25
138F:→ Alphaz: 網路上被酸就這樣 要是長官對她大小聲不就直接.... 09/09 09:32
139F:推 Penny1225: 支持版主。本件爭點應考量兩造均有公務員身分,且m大在 09/09 09:50
140F:→ Penny1225: 自己google搜尋某id所得「零散」資訊,自己「彙整成一 09/09 09:50
141F:→ Penny1225: 個可得特定具體公務員身分」的文章,並張貼在「公務員 09/09 09:50
142F:→ Penny1225: 版」,全國公務員數量就這麼多,府城地區更只有這麼多 09/09 09:50
143F:→ Penny1225: ,其實m大公布的資訊可能已足以使該地區公務員聯想到「 09/09 09:50
144F:→ Penny1225: 特定具體公務員真實身分」了,沒人敢保證沒有。而m大整 09/09 09:50
145F:→ Penny1225: 篇文章雖無攻擊或不雅文字,但綜觀全文從文義上解釋卻 09/09 09:50
146F:→ Penny1225: 充滿嘲諷揶揄之意,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及地位 09/09 09:50
147F:→ Penny1225: ,更何況m大該篇文章將會成為日後可被google蒐集的文章 09/09 09:50
148F:→ Penny1225: 。試問,將來要報考或商調府城地區者,有無可能透過goo 09/09 09:50
149F:→ Penny1225: gle知悉某個具有相關學經歷的具體特定公務員有在網路上 09/09 09:50
150F:→ Penny1225: 被揶揄而有不良評價,或先入為主的觀念?m大行為真無可 09/09 09:50
151F:→ Penny1225: 議之處嗎?比起某公務員可能因此遭受的個人身分曝光、 09/09 09:50
152F:→ Penny1225: 長久名譽損失等具有不可逆、無法回復的隱性傷害,8天水 09/09 09:50
153F:→ Penny1225: 桶唯一違法比例原則之處,可能下手過輕了。 09/09 09:50
154F:→ Penny1225: 本件值得思考的是「公布他人在網路上可蒐集散漫資訊, 09/09 10:01
155F:→ Penny1225: 並透過自己彙整整理成一篇足以特定具體範圍身分公務員 09/09 10:01
156F:→ Penny1225: 」再加上通篇揶揄文字張貼在「公務員版」,此舉真符合 09/09 10:01
157F:→ Penny1225: 公務員版精神嗎?沒人發現這很可怕嗎?代表日後每個版 09/09 10:01
158F:→ Penny1225: 友要不定時檢查自己在網路可被蒐集的散漫資訊、甚至10 09/09 10:01
159F:→ Penny1225: 年前的網路歷史紀錄,你可能根本沒看過也不知悉的情形 09/09 10:01
160F:→ Penny1225: 下,就被有心人一次性的將你所有學經歷「彙整成一篇」 09/09 10:01
161F:→ Penny1225: ,然後公開在可能有你同事出沒的地方公開揶揄你!縱使 09/09 10:01
162F:→ Penny1225: 回答他人問題、酸人,也不用貼出他人學經歷! 09/09 10:01
163F:推 starfish2903: 以後發文就要被這位肉搜,真是怕怕XD。 09/09 10:17
164F:→ fcz973: 反諷揶揄會貶損人格?有沒有法院判決可以借聞香 09/09 10:21
165F:推 Penny1225: 樓上您可能沒看清楚,我沒寫「貶損人格」,那是人格權 09/09 10:26
166F:→ Penny1225: 問題,而是寫「貶低社會評價」。 09/09 10:27
167F:推 Marchosias: 這版看這麼久的感想 公部門應該提供心理諮商之類的服 09/09 10:31
168F:→ Marchosias: 務給公務員 哈哈 09/09 10:31
169F:→ Marchosias: 這樣解釋的話以後戰起來可以桶一堆吧 09/09 10:32
170F:推 starfish2903: 是啊,公務員版應該充滿這種酸文,反諷揶揄的文章 09/09 10:32
171F:→ starfish2903: 才溫馨XD 09/09 10:32
172F:→ Marchosias: 問題是,一直是啊。你要改變版風不應該用這樣的手段 09/09 10:34
173F:推 Penny1225: 重點是,酸人有需要google並彙整貼出特定公務員的學經 09/09 10:46
174F:→ Penny1225: 歷嗎? 09/09 10:46
175F:推 starfish2903: 樓上說一下可以用什麼手段 09/09 10:46
176F:→ starfish2903: 更正:樓樓上 09/09 10:47
177F:→ Penny1225: 以後誰敢發問?被酸活該?被公布學經歷、服務地區、日 09/09 10:48
178F:→ Penny1225: 常參加何種活動,都是應該嗎?人家只是發文問問題而已 09/09 10:48
179F:→ Penny1225: 。 09/09 10:48
180F:噓 BlackCoal: 覺得不想肉搜那就版規寫明,而不是你覺得肉搜不妥,但 09/09 10:48
181F:→ BlackCoal: 是卻用「人身攻擊」這種子虛烏有的罪名判8天 09/09 10:48
182F:→ BlackCoal: 辦投票看看,看是覺得禁止肉搜的多,還是禁止酸人的多 09/09 10:51
183F:→ BlackCoal: 。你覺得酸人不妥,就在酸人的回文底下噓他就好,而不 09/09 10:51
184F:→ BlackCoal: 是用版主自由心證關水桶 09/09 10:51
185F:推 Penny1225: 樓上請看版規二.(一).4.,包括「未經允許於文章內公布 09/09 10:52
186F:→ Penny1225: 他人足以辨識之個人資料」 09/09 10:52
187F:推 Marchosias: 可以立法增設啦 比方說顧及大家同是公務員勿肉蒐情蒐 09/09 10:53
188F:推 amosvalen: 老實講人身攻擊也是一個ptt的習慣法而已,不然這條那去 09/09 10:54
189F:→ amosvalen: 立院三讀版主才可以判嗎? 09/09 10:54
190F:→ Marchosias: 喔 版規有喔 當我沒講 09/09 10:55
191F:→ Marchosias: 至於酸..其實我覺得這版很多人都蠻鄉民化的 雖然嘴罵 09/09 10:55
192F:→ Marchosias: 酸民 但是自己做的事情跟那些人沒啥差別 09/09 10:55
193F:→ Marchosias: 不要讓這種板風擴散開 應該是用別的辦法 不是以法規究 09/09 10:56
194F:→ Marchosias: 辦喔 09/09 10:56
195F:推 amosvalen: 水桶本身就是一個ptt的系統解法了, 09/09 10:58
版友已經在彼此針鋒相對 將逕行鎖文 有事請當事人上訴組務版 ※ 編輯: Reewalker (114.136.86.49), 09/09/2017 11:01:43
196F:推 Penny1225: 樓上說的其他方法是?例如? 09/09 10:59
197F:→ Penny1225: 更正,是樓樓上m大 09/09 10:59
198F:推 Marchosias: 討論版的風氣還是要靠參與者啦 如果大家都愛這麼酸 09/09 11:02
199F:→ Marchosias: 久而久之 這裡就是個固定人取暖的小圈圈啦 09/09 11:02
200F:→ Marchosias: 誰想上班聽夠看夠主管的嘴臉 下班來這分享還受氣 09/09 11:03
201F:→ Marchosias: 但是如果大家都開始有這樣的認知 或許版風就會改變 09/09 11:03
202F:→ Marchosias: 而那些喜歡酸的人才會開始察覺這個世界不是他認知的才 09/09 11:04
203F:→ Marchosias: 是真實 慢慢就會收斂點啦 ... 09/0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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