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請問函告各機關工程單位的文該怎麼寫~~~~~
時間Wed May 5 22:38:38 2010
※ 引述《iris75362002 (橘子吱)》之銘言:
下次要問公文,建議先把貴機關的 "位階"寫清楚
(個人認為應該是XX工程委員會,當然也有可能是技師法48-1的情況)
不然誰知道是不是某某鄉公所要僭越,發公文給各縣市政府... ^_^
: 話說,有間營造廠疑似擅自歇業、他遷不明,
若照上面這樣寫,運氣好沒事,運氣不好人家只是暫時"渡假" or "出國唸書"
so,就等著被告吧....
"懷疑"應該不是貴機關的"行政裁量權"... ^_^
: 於是技師寫了存證信函想自行離職
: 但礙於法定期限必須等15天
若是指 "xx技師簽證規則"第三條或第四條,或者是技師法
第八條
應該是指
"事實發生後15日內必須辦理變更登錄"
而不是"法定等待期"十五日吧(又不是要墮胎還是去變性....)
受理審核同意後,就可以依照相關簽證規則同條公告啦.
: 長官說為確保技師權益
: 要發文給各縣市政府說要小心這家營造廠
哎呀?? 貴機關有權下這種"曖昧不明"的 "行政指導"??
又不是八卦版還是立委爆料,只要再句末加個問號就可以免責..
: 但 要怎麼寫啊~~~
: 完全沒個頭緒....
: 請各位鄉親不吝賜教
: 感恩感恩!!
沒啥好寫的.
就是受理技師申請,變更登記,公告(或者是函知)
至於公告就直接給各縣市政府,就收工了.
至於縣市政府要怎樣看待這個公告或函,那是"他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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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96.68
1F:→ maniaque:對了,以上僅供參考....... 61.217.96.68 05/05 22:39
2F:推 antins:採購法主管機關來發這個文較為妥適 59.121.129.52 05/08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