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请益] 请问函告各机关工程单位的文该怎麽写~~~~~
时间Wed May 5 22:38:38 2010
※ 引述《iris75362002 (橘子吱)》之铭言:
下次要问公文,建议先把贵机关的 "位阶"写清楚
(个人认为应该是XX工程委员会,当然也有可能是技师法48-1的情况)
不然谁知道是不是某某乡公所要僭越,发公文给各县市政府... ^_^
: 话说,有间营造厂疑似擅自歇业、他迁不明,
若照上面这样写,运气好没事,运气不好人家只是暂时"渡假" or "出国念书"
so,就等着被告吧....
"怀疑"应该不是贵机关的"行政裁量权"... ^_^
: 於是技师写了存证信函想自行离职
: 但碍於法定期限必须等15天
若是指 "xx技师签证规则"第三条或第四条,或者是技师法
第八条
应该是指
"事实发生後15日内必须办理变更登录"
而不是"法定等待期"十五日吧(又不是要堕胎还是去变性....)
受理审核同意後,就可以依照相关签证规则同条公告啦.
: 长官说为确保技师权益
: 要发文给各县市政府说要小心这家营造厂
哎呀?? 贵机关有权下这种"暧昧不明"的 "行政指导"??
又不是八卦版还是立委爆料,只要再句末加个问号就可以免责..
: 但 要怎麽写啊~~~
: 完全没个头绪....
: 请各位乡亲不吝赐教
: 感恩感恩!!
没啥好写的.
就是受理技师申请,变更登记,公告(或者是函知)
至於公告就直接给各县市政府,就收工了.
至於县市政府要怎样看待这个公告或函,那是"他家的事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7.96.68
1F:→ maniaque:对了,以上仅供参考....... 61.217.96.68 05/05 22:39
2F:推 antins:采购法主管机关来发这个文较为妥适 59.121.129.52 05/08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