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solent (imperious)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討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16、17條
時間Mon Oct 19 22:55:39 2009
第 16 條 公務人員之長官或主管對於公務人員不得作違法之工作指派,亦不得以強
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公務人員為非法之行為。
第 17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
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
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
,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在下是採購單位小小承辦人員
最近機關內有個採購案「疑似」違反不得分批辦理之規定
(註:疑似的意思在這裡指,大家其實都知道,只是沒有一槍打死的證據)
(聽說有個函示說不可以在網路上討論案情,所以細節就不說了,反正我認為是這樣)
於是便敘明理由
退回請請購單位研議
不料疑似觸怒某職稱為技正之類的幕後影武者
為什麼說他是影武者呢?
因為這些「疑似」分批採購的案件都是他老人家在主導
文件上卻不見他半個章
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可以過得這麼爽
在下今日上午剛好休假
下午回到辦公室聽說該技正親赴本單位辦公室興師問罪
剛好在下的主管也開會去
兩個都逃過一劫
資深同事建議我小心一點、最近有假就請一請(這個建議我喜歡)
那位影武者好像來頭不小的樣子
我不知道主管的態度是怎樣
可是主管的主管好像有意把這個案子搓掉
而最後會蓋決行章的人還不知道有這件事情
就算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我也不喜歡這樣被壓著蓋章
這時候我可以用上述法條自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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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47.70
1F:推 jcll:這個請洽之前板上那位和北市府槓上的仁兄... 124.12.9.45 10/19 23:10
2F:→ proletariat:看樣子你們好像是受會單位吧 以前都是 115.43.146.182 10/20 05:59
3F:→ proletariat:看主計簽意見末後加陳奪兩字 115.43.146.182 10/20 06:00
4F:推 maniaque:把球做給會計去殺,採購只是小咖行政 59.104.122.129 10/20 09:06
5F:→ hele0830:我覺得很多老人都不太把採購法當一回事 59.104.150.133 10/20 12:46
6F:→ insolent:我們主計常說 為什麼你們採購都沒有主見 61.230.144.200 10/20 22:14
7F:→ insolent:每次都要主計當壞人... 61.230.144.200 10/20 22:15
8F:→ insolent:這些案子在主計剛好是不同人承辦 所以 61.230.144.200 10/20 22:15
9F:→ insolent:根本可以賴得一乾二淨 61.230.144.200 10/20 22:16
10F:推 maniaque:1.因為會計本來就是壞壞... ^_^ 59.104.122.129 10/21 11:57
11F:→ maniaque:2.會計是一條鞭,機關首長無法濫權施壓 59.104.122.129 10/21 11:58
12F:→ maniaque:採購哪來的"主見",我們每次採購都ok 59.104.122.129 10/21 11:59
13F:→ maniaque:卻都死在會計,之前還親自去請託道歉 59.104.122.129 10/21 11:59
14F:→ maniaque:會計主任才肯蓋章過關,你說,會計大不大? 59.104.122.129 10/21 11:59
15F:→ maniaque:連機關首長都過的東西,會計拿個決議 59.104.122.129 10/21 12:00
16F:→ maniaque:就可以隨便踢回去你的請購.... 59.104.122.129 10/21 12:00
17F:→ findoneheart:有假就請一請,唉!真好114.136.216.239 10/23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