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solent (imperious)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讨论] 公务人员保障法16、17条
时间Mon Oct 19 22:55:39 2009
第 16 条 公务人员之长官或主管对於公务人员不得作违法之工作指派,亦不得以强
暴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方法,使公务人员为非法之行为。
第 17 条 公务人员对於长官监督范围内所发之命令有服从义务,如认为该命令违法
,应负报告之义务;该管长官如认其命令并未违法,而以书面下达时,公
务人员即应服从;其因此所生之责任,由该长官负之。但其命令有违反刑
事法律者,公务人员无服从之义务。
前项情形,该管长官非以书面下达命令者,公务人员得请求其以书面为之
,该管长官拒绝时,视为撤回其命令。
在下是采购单位小小承办人员
最近机关内有个采购案「疑似」违反不得分批办理之规定
(注:疑似的意思在这里指,大家其实都知道,只是没有一枪打死的证据)
(听说有个函示说不可以在网路上讨论案情,所以细节就不说了,反正我认为是这样)
於是便叙明理由
退回请请购单位研议
不料疑似触怒某职称为技正之类的幕後影武者
为什麽说他是影武者呢?
因为这些「疑似」分批采购的案件都是他老人家在主导
文件上却不见他半个章
我也不知道他为什麽可以过得这麽爽
在下今日上午刚好休假
下午回到办公室听说该技正亲赴本单位办公室兴师问罪
刚好在下的主管也开会去
两个都逃过一劫
资深同事建议我小心一点、最近有假就请一请(这个建议我喜欢)
那位影武者好像来头不小的样子
我不知道主管的态度是怎样
可是主管的主管好像有意把这个案子搓掉
而最後会盖决行章的人还不知道有这件事情
就算没有刑事责任的问题
我也不喜欢这样被压着盖章
这时候我可以用上述法条自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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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47.70
1F:推 jcll:这个请洽之前板上那位和北市府杠上的仁兄... 124.12.9.45 10/19 23:10
2F:→ proletariat:看样子你们好像是受会单位吧 以前都是 115.43.146.182 10/20 05:59
3F:→ proletariat:看主计签意见末後加陈夺两字 115.43.146.182 10/20 06:00
4F:推 maniaque:把球做给会计去杀,采购只是小咖行政 59.104.122.129 10/20 09:06
5F:→ hele0830:我觉得很多老人都不太把采购法当一回事 59.104.150.133 10/20 12:46
6F:→ insolent:我们主计常说 为什麽你们采购都没有主见 61.230.144.200 10/20 22:14
7F:→ insolent:每次都要主计当坏人... 61.230.144.200 10/20 22:15
8F:→ insolent:这些案子在主计刚好是不同人承办 所以 61.230.144.200 10/20 22:15
9F:→ insolent:根本可以赖得一乾二净 61.230.144.200 10/20 22:16
10F:推 maniaque:1.因为会计本来就是坏坏... ^_^ 59.104.122.129 10/21 11:57
11F:→ maniaque:2.会计是一条鞭,机关首长无法滥权施压 59.104.122.129 10/21 11:58
12F:→ maniaque:采购哪来的"主见",我们每次采购都ok 59.104.122.129 10/21 11:59
13F:→ maniaque:却都死在会计,之前还亲自去请托道歉 59.104.122.129 10/21 11:59
14F:→ maniaque:会计主任才肯盖章过关,你说,会计大不大? 59.104.122.129 10/21 11:59
15F:→ maniaque:连机关首长都过的东西,会计拿个决议 59.104.122.129 10/21 12:00
16F:→ maniaque:就可以随便踢回去你的请购.... 59.104.122.129 10/21 12:00
17F:→ findoneheart:有假就请一请,唉!真好114.136.216.239 10/23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