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lady (黑市夫人)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用人機關不放人
時間Thu Oct 1 20:59:05 2009
這個問題,一直讓我覺的相當不合理
之前我姐姐也是遇到這樣的問題
因為做事盡心盡力,機關不肯放人
私人公司轉換跑道是很容易的事
換成公家單位卻這般不近人情
可以理解機關想留住做事認真的人的立場
但是人總會有想轉換環境及選擇工作性質的自由
為什麼公務人員相關保障法裡針對這部份不做些著墨
比方除了基特之外,公務員同一單位任職超過兩年,機關不得拒絕商調
這樣既可兼顧機關人員避免頻頻異動的困擾,也可維護公務人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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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87.80
1F:推 maniaque:保障法只有針對公務員受不公待遇 59.104.122.123 10/02 07:53
2F:→ maniaque:經過保訓會平反之後,之後商調不得拒絕 59.104.122.123 10/02 07:55
3F:→ maniaque:而且,機關保障你薪水領得到,福利沒有少 59.104.122.123 10/02 07:55
4F:→ maniaque:國家就是買你的永續服務... 59.104.122.123 10/02 07:56
5F:→ maniaque:順道一提,私人公司"辭職"很容易.. 59.104.122.123 10/02 07:56
6F:→ maniaque:同樣的,公家機關"辭職"也是很容易... 59.104.122.123 10/02 07:56
7F:推 waterspout:集團內職務的變動 有時也是困難重重 118.171.241.17 10/02 21:01
※ 編輯: blacklady 來自: 220.139.78.230 (10/02 21:05)
8F:→ an0627520:請問M大....您說的經過保訓會平反之後, 163.29.165.236 10/06 18:48
9F:→ an0627520:之後商調不得拒絕是指??? 163.29.165.236 10/06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