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pu98828 (cpu9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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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公務員經商、兼職的問題
時間Sun Sep 20 18:18:11 2009
※ 引述《cpu98828 (cpu98828)》之銘言:
: 小弟自從大學畢業後靠網拍自己整理的筆記賺點零用金
: 一個月也有1萬多
: 而這次有悻國考上榜 即將加入公務員的行列
: 但爬文看到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的規定後,
: 現在在想說要不要結束網拍
: 我網拍主要以賣二手品+我個人筆記的影印版
: 我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的釋疑
: 網拍二手品的部分沒問題,
: 但不能有進貨銷貨行為,否則即屬經營商業行為
: 我影印個人筆記再出售是否算進貨銷貨之經營商業行為?
: 另外,若出租自己的房屋給房客是否也算經營商業行為?
: 也就是自己當包租公的話也算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02.25
1F:推 yokoyah:是啊 只能什麼都不做 等著被罵米蟲61.225.118.179 09/20 12:02
2F:→ yokoyah:被罵高薪 沒有想到這是權利受限換來的61.225.118.179 09/20 12:02
3F:推 ckitwei:自已出書,可以賣,你可以用他人名義去賣59.104.220.94 09/20 17:46
4F:→ ckitwei:就可以避免了59.104.220.94 09/20 17:47
關於網拍部分,我的另一個考慮是...
目前網拍帳號是用我自己的身分證申請,錢也是會到我的戶頭。
若在任公務員之前,將網拍轉給哥哥接手。
這樣的話,網拍收入還是由我來報稅嗎?
因為身分證部分申請網拍帳號後不可在更改,
若我將匯款帳戶設定為我哥的帳號的話,是由誰來報稅呢?
我想知道若我網拍帳號&匯款戶頭都沒更改,而僅係實際上由我哥經營的話
是否可達到『他人名義去賣』的目的?
ps.因為網拍收入若由我來報稅的話,
可能會有國稅局查帳&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的疑義
為了避免麻煩,我知道當然是直接叫我哥用他身分去開新的網拍帳號最好啦
但我目前的網拍帳戶已經經營的有點起色了,有點不太想再從頭來...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答!!
5F:→ MRCool:等大咖到房客要求租約報稅再來煩惱122.116.129.52 09/2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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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102.25
6F:→ kangpj:小小建議一下,這種牽涉到法令規章的事,最 211.74.50.212 09/20 18:28
7F:→ kangpj:好詢問主管機關,以免錯誤,網路上說可以, 211.74.50.212 09/20 18:29
8F:→ kangpj:主管機關說不行,難道你要說在網路問ok嗎? 211.74.50.212 09/20 18:30
9F:→ yidantw:直接去公文到人事行政局最準.... 61.228.76.154 09/20 20:19
10F:→ kudance:問太清楚會害了別人... 220.137.83.217 09/20 21:00
11F:推 iaknes:就說你帳號讓渡給你哥就好了阿122.126.113.137 09/20 22:20
12F:→ pushkingjj:建議網拍帳戶,請你哥處理。 219.85.130.168 09/21 01:15
13F:→ pushkingjj:至於筆記則以授權的方式處理 219.85.130.168 09/21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