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pu98828 (cpu9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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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公务员经商、兼职的问题
时间Sun Sep 20 18:18:11 2009
※ 引述《cpu98828 (cpu98828)》之铭言:
: 小弟自从大学毕业後靠网拍自己整理的笔记赚点零用金
: 一个月也有1万多
: 而这次有悻国考上榜 即将加入公务员的行列
: 但爬文看到公务员服务法第13、14条的规定後,
: 现在在想说要不要结束网拍
: 我网拍主要以卖二手品+我个人笔记的影印版
: 我查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的释疑
: 网拍二手品的部分没问题,
: 但不能有进货销货行为,否则即属经营商业行为
: 我影印个人笔记再出售是否算进货销货之经营商业行为?
: 另外,若出租自己的房屋给房客是否也算经营商业行为?
: 也就是自己当包租公的话也算吗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2.102.25
1F:推 yokoyah:是啊 只能什麽都不做 等着被骂米虫61.225.118.179 09/20 12:02
2F:→ yokoyah:被骂高薪 没有想到这是权利受限换来的61.225.118.179 09/20 12:02
3F:推 ckitwei:自已出书,可以卖,你可以用他人名义去卖59.104.220.94 09/20 17:46
4F:→ ckitwei:就可以避免了59.104.220.94 09/20 17:47
关於网拍部分,我的另一个考虑是...
目前网拍帐号是用我自己的身分证申请,钱也是会到我的户头。
若在任公务员之前,将网拍转给哥哥接手。
这样的话,网拍收入还是由我来报税吗?
因为身分证部分申请网拍帐号後不可在更改,
若我将汇款帐户设定为我哥的帐号的话,是由谁来报税呢?
我想知道若我网拍帐号&汇款户头都没更改,而仅系实际上由我哥经营的话
是否可达到『他人名义去卖』的目的?
ps.因为网拍收入若由我来报税的话,
可能会有国税局查帐&公务员服务法第13、14条的疑义
为了避免麻烦,我知道当然是直接叫我哥用他身分去开新的网拍帐号最好啦
但我目前的网拍帐户已经经营的有点起色了,有点不太想再从头来...
谢谢各位大大的解答!!
5F:→ MRCool:等大咖到房客要求租约报税再来烦恼122.116.129.52 09/2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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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102.25
6F:→ kangpj:小小建议一下,这种牵涉到法令规章的事,最 211.74.50.212 09/20 18:28
7F:→ kangpj:好询问主管机关,以免错误,网路上说可以, 211.74.50.212 09/20 18:29
8F:→ kangpj:主管机关说不行,难道你要说在网路问ok吗? 211.74.50.212 09/20 18:30
9F:→ yidantw:直接去公文到人事行政局最准.... 61.228.76.154 09/20 20:19
10F:→ kudance:问太清楚会害了别人... 220.137.83.217 09/20 21:00
11F:推 iaknes:就说你帐号让渡给你哥就好了阿122.126.113.137 09/20 22:20
12F:→ pushkingjj:建议网拍帐户,请你哥处理。 219.85.130.168 09/21 01:15
13F:→ pushkingjj:至於笔记则以授权的方式处理 219.85.130.168 09/21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