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pu98828 (cpu9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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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益] 公務員經商、兼職的問題
時間Sun Sep 20 11:52:48 2009
小弟自從大學畢業後靠網拍自己整理的筆記賺點零用金
一個月也有1萬多
而這次有悻國考上榜 即將加入公務員的行列
但爬文看到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的規定後,
現在在想說要不要結束網拍
我網拍主要以賣二手品+我個人筆記的影印版
我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的釋疑
網拍二手品的部分沒問題,
但不能有進貨銷貨行為,否則即屬經營商業行為
我影印個人筆記再出售是否算進貨銷貨之經營商業行為?
另外,若出租自己的房屋給房客是否也算經營商業行為?
也就是自己當包租公的話也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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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02.25
1F:推 yokoyah:是啊 只能什麼都不做 等著被罵米蟲 61.225.118.179 09/20 12:02
2F:→ yokoyah:被罵高薪 沒有想到這是權利受限換來的 61.225.118.179 09/20 12:02
3F:推 ckitwei:自已出書,可以賣,你可以用他人名義去賣 59.104.220.94 09/20 17:46
4F:→ ckitwei:就可以避免了 59.104.220.94 09/20 17:47
5F:→ MRCool:等大咖到房客要求租約報稅再來煩惱 122.116.129.52 09/20 17:53
6F:推 miimiimii:網站不要用自己的名字 匯款帳號不要用218.167.188.208 09/20 20:35
7F:→ miimiimii:自己的帳號 把自己當作協助的角色218.167.188.208 09/20 20:37
8F:→ miimiimii:上次受訓時 老師是這樣建議的 給您參考218.167.188.208 09/20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