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新聞] 第一份工作/蘇超盛首次寫公文 被丟地ꐠ…
時間Tue Jun 23 02:14:28 2009
※ 引述《BraveCattle (勇氣牛)》之銘言:
: 倒是以前的公務員會丟下屬的文我好像也聽我的長官說過
: 不知道是不是早年軍人轉任泛濫單位的共通現像
: 還是早年全體公務員的共通回憶,亦或是共同暗示下面乖一點的手段?
強者我朋友 who is a 十幾年年資,進公家門吃公家飯前是個打選舉戰起家
的經驗:
20年前:
公務員長官丟下屬的文,下屬還得低聲下氣把公文撿起來。
一堆公務人員xx法施行後:
公務員長官丟下屬的文,但是長官自己要去把公文撿起來。
@@
強者我朋友提出的理由:
因為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信 "特權權力義務關係" 這一味,所以因為鐵拳無敵
孫中山生前有交代,公務員、學生和軍人都沒有人權,所以公務員被長官摔
公文算你倒楣。
後來特權權力義務關係變成特別法律義務關係,公務員、學生和軍人的人權
雖然還是比不上普羅大眾(嚴格說是 普羅大眾≒學生>公務員>>>>>>>>>>軍人)
但是已經提升很多,所以長官當然還是可以發脾氣(ㄓㄣ4 ㄋㄨ4),但是捅出
來的婁子請自己解決,否則住冷凍庫住到感冒、肺炎,保險公司一概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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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 M-O-U-S-E"
MICKEY MOUSE MARCH FROM "FULL METAL JA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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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25.74
1F:推 ibonez:特別權力義務關係? 218.170.48.84 06/23 08:35
2F:推 eichun:特別權力關係->公法上職務關係 125.224.183.56 06/23 09:42
3F:推 guast:你朋友的理由應該考過高普考的都知道吧 61.228.205.227 06/23 21:49
4F:→ MOTCT:其實沒唸過行政法的應該不會知道 :Q220.138.146.182 06/24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