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台湾宅男工会会长)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新闻] 第一份工作/苏超盛首次写公文 被丢地ꐠ…
时间Tue Jun 23 02:14:28 2009
※ 引述《BraveCattle (勇气牛)》之铭言:
: 倒是以前的公务员会丢下属的文我好像也听我的长官说过
: 不知道是不是早年军人转任泛滥单位的共通现像
: 还是早年全体公务员的共通回忆,亦或是共同暗示下面乖一点的手段?
强者我朋友 who is a 十几年年资,进公家门吃公家饭前是个打选举战起家
的经验:
20年前:
公务员长官丢下属的文,下属还得低声下气把公文捡起来。
一堆公务人员xx法施行後:
公务员长官丢下属的文,但是长官自己要去把公文捡起来。
@@
强者我朋友提出的理由:
因为以前中华民国政府信 "特权权力义务关系" 这一味,所以因为铁拳无敌
孙中山生前有交代,公务员、学生和军人都没有人权,所以公务员被长官摔
公文算你倒楣。
後来特权权力义务关系变成特别法律义务关系,公务员、学生和军人的人权
虽然还是比不上普罗大众(严格说是 普罗大众≒学生>公务员>>>>>>>>>>军人)
但是已经提升很多,所以长官当然还是可以发脾气(ㄓㄣ4 ㄋㄨ4),但是捅出
来的娄子请自己解决,否则住冷冻库住到感冒、肺炎,保险公司一概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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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 M-O-U-S-E"
MICKEY MOUSE MARCH FROM "FULL METAL JA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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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25.74
1F:推 ibonez:特别权力义务关系? 218.170.48.84 06/23 08:35
2F:推 eichun:特别权力关系->公法上职务关系 125.224.183.56 06/23 09:42
3F:推 guast:你朋友的理由应该考过高普考的都知道吧 61.228.205.227 06/23 21:49
4F:→ MOTCT:其实没念过行政法的应该不会知道 :Q220.138.146.182 06/24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