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st (只是過客)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公文問題
時間Sun Dec 24 22:04:55 2006
※ 引述《endup (果然單蠢Orz)》之銘言:
問得枝微末節,就會答得支離破碎,
公文規定不用太過費心於用詞的定義,
這對實際操作沒有太多幫助。
很多名詞都純粹是字面上那個樣子,
你覺得是啥意思、就是啥意思。
: 1.什麼是抄本(件)?和影本的區別?
抄本是由文書單位發文的一種樣式,但沒有用印,
影本通常是你自己拿去影印機搞出來的東西。
基本上兩者都是非正式的公文書,供自己或內部參查用。
: 2.說帖:文書處理手冊上的解釋是
: 詳述機關掌理業務辦理情形,請相關機關或部門予以支持時使用
: 可否舉例?
說帖沒有一定格式,只要能用來說明相關業務主題的都算。如:
http://www.moj.gov.tw/ethics/%B7G%ACF%AC%DD%AAO/910308.doc
http://www.wcis.itri.org.tw/policy/pdf/policy-3.pdf
: 3.判行就是指"發"嗎?
判行是指權責主管依相關分層負責規定,對案件作最終處理的決定。
發文、緩辦、再議、存查...都可能。
公文上常看到主管寫:「可」、「發」、「如擬」...等都是。
: 4.繕印是指把文稿打字出來嗎?
打字印出。
: 5.用印=蓋機關大印?
在公文上蓋關防、首長職銜章、機關戳等都是。
: 6.何謂"存查"?"備查"
存查就是將公文存放備查:存檔收放以備需要時查考。
: 7.何謂"辦稿"?
簽辦文稿。
: 8."簽稿應原件合併歸檔,若ㄧ簽多次辦稿,
: 得影印附卷,並註明原簽所在文號‧"
: =>影印附卷是指將簽影印好幾份,附在不同文稿上嗎?
一個案件有時因不同程序而要簽辦多次,
則簽辦後稿時,應視需要將前案或前簽影印後附,
以讓長官瞭解此案先前的簽辦情形。存檔時亦然。
: 9."彙辦"和"併辦"的差別?
彙辦是將同一案件而多處來源的資料彙整後辦理,
併辦是將不同案件合併辦理。
: 10.會稿=會辦嗎?
稿是指該案件的公文書,辦是指辦理案件,
會稿就是會辦文稿,所以說等於也對,說不等於也對。
: 11.以文管制時,
: 處理過程收發文件的管制,"以編號個件為管制標的"是什麼意思?
公文管制有分「以文管制」和「以案管制」,
前者是以每份公文為管制的標的,管制追蹤其辦理流程。
因為每件公文都會有一個專屬的文號,就是以編號個件為管制標的。
: 12.何謂發文件按"原案附號"處理?
設原案文號為0950001234,
同案後續或衍生的公文文號可編為0950001234-1或0950001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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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uast 來自: 61.228.204.41 (12/24 22:07)
1F:推 endup:謝謝高手的回答!!!! 感溫喔!!!^^ 12/24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