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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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非現職公務人員如何重返??
時間Wed Nov 2 00:43:15 2005
本局民國92年10月14日局力字第0920055610號函
各機關擬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資格之非現職人員修正規定:
一、各機關職務出缺擬外補人員時,應先確定是否將遴用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資格
之非現職人員。如係擬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應先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
始得上網公告。如未依規定程序辦理,致當事人權益受損,相關機關人員應負違失
責任。本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前項函說明三所定程序,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二、各機關出缺職務,如擬遴用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資格之非現職人員,該職缺適
用之相關考試等級、類科需無增額錄取人員或保留受訓資格之補訓人員可資遴用或
分發。且符合左列審核標準之一:
(一)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各機關提列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含特種考試)職缺
數每滿五人,同意最多自行遴用一人。各機關人事、主計、政風職務如擬自行遴用
非現職人員,所提列考試職缺數得以各主管機關(合所屬)(如臺北縣政府主計室
暨所屬主計機構)為單元計算。
(二)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相關考試中並未設有該考試類科,且現階段尚無申
辦該類科考試之可能者。
三、自即日起至相關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完畢前,凡設有考試類科者,仍應依本局同
年月十七日函規定,於相關考試分發完畢後,始得函報本局辦理。至相關考試已分
發完畢或未設考試類科者,各機關如有業務需要且符合前開規定及審核標準之一者
,得專函本局核辦。
在搭配下面94年的條文來看,
似乎必須當年度沒招考,才能以5:1晉用非現職人員
特考還有可能沒招
高普初考看來很難了,因為每年必招 orz
※ 引述《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之銘言:
[恕刪]
: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需用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試錄取人員任用計畫改進方案
: 中華民國94年6月2日修正
: 三、職缺管制方面:
: (一)為加強控管考試分發職缺,自當年度高考、普通暨初等考試舉行完畢
: (分試為第二試)之次日起,至是項考試錄取人員分配至實務訊練機關
: 為止,凡設有考試類科者,均暫緩受理各機關自行遴用具合格任用資
: 格案件(包括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非現職人員及專技轉任人員)。
: (二)當年度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試任用計畫未設置需用之考試等級及相關
: 類科者,且本局已無適當人員可資分發時,如符合本局民國92年10月
: 14日局力字第0920055610號函、民國94年5月16日局力字第094006205
: 7號函或銓敘部與本局民國93年7月15日會銜發布「各機關需用考試及
: 格人員職務擬遴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審核原則」規定,得專函本局
: 同意自行遴用具合格任用資格人員。各機關應於收受同意函之日起3個
: 月遴員核派,主管機關訂有較短期限者,從其規定。
: 換句話說
: 在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包括各縣市政府
: 都受到遴用合格非現職人員限制的約束
: 所以非現職合格人員如果想要重返
: 最好是找總統府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院
: 以及各院轄市議會、各縣市議會以及各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的職缺
: 因為這些機關不是行政院所屬
: 所以可以儘量找這些單位
: 以後就可以拿它們作跳板以現職人員游走全國各政府機關
: 不過
: 還是請有意返回的非限職人員注意考試院是不是也有類似規定
: 印象中有限制遴用非現職人員的好像只有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
: 以上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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