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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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非现职公务人员如何重返??
时间Wed Nov 2 00:43:15 2005
本局民国92年10月14日局力字第0920055610号函
各机关拟自行遴用具公务人员考试及格资格之非现职人员修正规定:
一、各机关职务出缺拟外补人员时,应先确定是否将遴用具公务人员考试及格资格
之非现职人员。如系拟自行遴用非现职人员,应先报经分发机关同意自行遴用後,
始得上网公告。如未依规定程序办理,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相关机关人员应负违失
责任。本局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前项函说明三所定程序,自即日起停止适用。
二、各机关出缺职务,如拟遴用具公务人员考试及格资格之非现职人员,该职缺适
用之相关考试等级、类科需无增额录取人员或保留受训资格之补训人员可资遴用或
分发。且符合左列审核标准之一:
(一)自民国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各机关提列各种公务人员考试(含特种考试)职缺
数每满五人,同意最多自行遴用一人。各机关人事、主计、政风职务如拟自行遴用
非现职人员,所提列考试职缺数得以各主管机关(合所属)(如台北县政府主计室
暨所属主计机构)为单元计算。
(二)自民国九十年一月一日起相关考试中并未设有该考试类科,且现阶段尚无申
办该类科考试之可能者。
三、自即日起至相关考试及格人员分发完毕前,凡设有考试类科者,仍应依本局同
年月十七日函规定,於相关考试分发完毕後,始得函报本局办理。至相关考试已分
发完毕或未设考试类科者,各机关如有业务需要且符合前开规定及审核标准之一者
,得专函本局核办。
在搭配下面94年的条文来看,
似乎必须当年度没招考,才能以5:1晋用非现职人员
特考还有可能没招
高普初考看来很难了,因为每年必招 orz
※ 引述《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之铭言:
[恕删]
: 行政院所属各机关需用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试录取人员任用计画改进方案
: 中华民国94年6月2日修正
: 三、职缺管制方面:
: (一)为加强控管考试分发职缺,自当年度高考、普通暨初等考试举行完毕
: (分试为第二试)之次日起,至是项考试录取人员分配至实务讯练机关
: 为止,凡设有考试类科者,均暂缓受理各机关自行遴用具合格任用资
: 格案件(包括具公务人员考试及格之非现职人员及专技转任人员)。
: (二)当年度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试任用计画未设置需用之考试等级及相关
: 类科者,且本局已无适当人员可资分发时,如符合本局民国92年10月
: 14日局力字第0920055610号函、民国94年5月16日局力字第094006205
: 7号函或铨叙部与本局民国93年7月15日会衔发布「各机关需用考试及
: 格人员职务拟遴用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审核原则」规定,得专函本局
: 同意自行遴用具合格任用资格人员。各机关应於收受同意函之日起3个
: 月遴员核派,主管机关订有较短期限者,从其规定。
: 换句话说
: 在行政院所属各机关包括各县市政府
: 都受到遴用合格非现职人员限制的约束
: 所以非现职合格人员如果想要重返
: 最好是找总统府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院
: 以及各院辖市议会、各县市议会以及各乡镇县辖市民代表会的职缺
: 因为这些机关不是行政院所属
: 所以可以尽量找这些单位
: 以後就可以拿它们作跳板以现职人员游走全国各政府机关
: 不过
: 还是请有意返回的非限职人员注意考试院是不是也有类似规定
: 印象中有限制遴用非现职人员的好像只有行政院及其所属各机关
: 以上供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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