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ny821210 (Vancomy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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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高雄市三讀通過<共享自行車發展自治條例>
時間Fri Dec 8 00:36:33 2017
轉自吳益政議員臉書
https://goo.gl/yZ7yBw
全台第一個針對無樁式的共享自行車發展自治條例,今日於高雄市議會三讀通過,再由交
通局公佈實施日期。共享單車於這半年來,炫風式造訪各個城市,造成街頭亂象和民怨;
為了回應亂停的現象,各縣市紛紛祭出自治條例來管理,而高雄市議會領先全國,含括自
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項目,並於這個會期提出,這個會期通過,更是第一個由市議員提案送
審通過的自治條例。
提出共享自行車發展自治條例的吳益政議員表示,共享單車的出發點是好的,能夠協助大
眾運輸解決最後一哩路的問題,以降低私人運具的願景之下,高雄市站在鼓勵發展綠色運
具的精神,訂定有別於台北市「管理自治條例」,而是「發展自治條例」。
而最大的不同在於,高雄市依然會劃設停放區域,但劃設區域:「設置於路邊、人行道、
騎樓、公有路外停車場或私人開放空間,以作為租賃及停放共享自行車之區域」。條例中
,特別開放人行道和騎樓的部份,只要有劃設停放區即可停放,不只是公部門單方面劃設
,市民和業者皆可向市政府建設劃設位置,以達到接近door to door最後一哩路的概念。
其中,站在全面支持綠色運具的角色上,高雄市也不收業者任何的權利金,以突顯發展的
決心,另外,針對市政府持開放態度擁抱共享運具的同時,也要求利用智慧載具作為自行
車服務平台的業者,為發展城市永續環境和大眾運輸環境,作為城市規劃依據數據,要求
「主管機關得命業者提供騎乘數據之統計分析、自主管理成效、碳足跡及減碳計算數據等
相關資料,業者不得拒絕。」
高雄市空污問題和車禍問題一直是全國最嚴重的區域,發展大眾運輸環境能有效改善這兩
項問題,整合民間資源,藉由政策手段和釋放政府公共資源,不僅能減輕財政負擔,更能
讓民眾有感、業者有感。
有關分享電動汽車、及分享電動機車則因管理層面較廣,另外再廣泛討論後再另訂自治條
例!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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