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zamatsuri (專業領隊)
看板PublicBike
標題[新聞稿]臺北市對oBike營運及車輛投放管理作為
時間Tue Jul 11 00:26:56 2017
http://www.dot.gov.taipei/ct.asp?xItem=318422811&ctNode=12308&mp=117001
(
https://goo.gl/Pwfvkm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發布科室:運輸管理科
發布日期:2017/7/10
聯絡人:王湮筑
聯絡電話:1999轉6871(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
針對無樁式共享單車oBike於臺北市投放,提供民眾租借一事,臺北市政
府交通局再度表示,oBike系統之車輛非由市府提供及營運,業者已依交
通部所訂定「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擬訂完善
之營運計畫並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保障;其次,為維護自行車停車秩序,
已要求業者適時調度車輛,避免佔用格位情形,oBike車輛如有違規情事,
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勸導、取締或移置;另為規範共享車輛營
運模式,亦刻正研擬臺北市共享車輛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交通局表示,自行車租賃業並非特許行業,不需要向交通部、地方政府申
請核准登記,只要有「商業登記」就能投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1條規定,oBike比照一般自行車,停放於自行車架、自行車停放區,
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可停放於機慢車停車區或機車停車格。惟
為避免影響一般民眾停車權益,交通局已要求業者將車輛分散投放,並與
業者建立溝通平台,若有占用格位或違停情形,業者將於1小時內派員移
置車輛。
針對自行車違停情形,目前臺北市已公告13處違停拖吊地點(如附件)且將
加強違停拖吊,並自107年1月1日起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非公告區域則
加強勸導。為規範共享車輛營運模式,刻正就營運許可、管理及違規罰則
等面向研擬共享車輛經營管理自治條例,預計於106年底報議會審查。
-以下空白-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點閱: 302
資料更新: 2017/7/10 17:34
資料檢視: 2017/7/10 17:34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附件下載
臺北市實施自行車違停拖吊地點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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