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mcse (bon ami)
看板PoliticTemp
標題Re: 合法性與合理性
時間Fri Mar 7 10:53:51 2008
※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銘言:
: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銘言:
: : [恕刪]
: : ^^^^^^^^^^^^^^^^^^^^^^
: 昨天果然身體狀況還不好講的沒辦法讓人懂。
: 簡短的說明:
: 1.長廷板和DPP板都一模一樣,不對無斷轉載的轉出行為作處罰。
: 理由E大說的很清楚,無斷轉出是事實上根本無法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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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得先釐清,
閣下所謂的無法管,就是沒有辦法管到轉文這一個行為?
可是根據貴版的的恨版條款的案例,
轉文這行為,先不管他的動機是什麼或還是其他因素,
不但可以水桶,甚至還可以劣文。
: 看不出z大所說的疑問點究竟在何處。
我的疑點,E大這個判決是說無(辦)法管,
可是貴版的的恨版條款卻證明有辦法管。
就像這個案子,有沒有辦法管呢 ?
根據貴版的的恨版條款的案例的精神,
依案情輕重不同,
在DPP板上,不是一樣可以做出水桶或劣文的處置嗎 ?
這怎麼會是根本無法管的事情呢 ?
至於其他的,有斷無斷,跟恨版條款都是依附在
這個有沒有辦法管的原則下,
假如轉出是沒有辦法法可管,那按法理來說,
那恨版條款就不應該對轉出文做出處置。
恨版條款的案例證明了,轉文這個行為,
還是可以在從轉出的板上做出水桶跟劣文的處置。
所以是可以管的,這就是我的質疑。
邏輯的大前提小前提得先搞清楚。
至於其他的,無暇討論。
: 2.長廷板對無斷轉入也沒有罰責,這是跟DPP板的不同之處。
: 有的只有刪文原則,如果有人被無斷轉文到本板,
: 本板配合原作者要求刪文,這是很合理的事情。
至於閣下當初的行為,E大最初的判決是這樣說的
3.然而,本案的事實是屬於將本板文章轉錄至他板,
基本上這當然是違反站規的行為,但並非本板板規所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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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後來的文章解釋和說明,因為沒有繼續追蹤,所以也不予評論。
: 3.恨板條款不是一個關於無斷轉載的條款。
: 恨板條款已經被討論很多次,前面I大跟在下也補充過其精神與作用,
: 跟無斷轉載一點關係都沒有,雖然有無斷轉載加重的情形,
: 但由此更可以看出恨板條款跟無斷轉載無關了,
: 也就是無斷轉載只是恨板條款的一個特殊狀況,
: 您可以找到有些案例中板主很明白的表示作者自己轉也不可以。
: 如果恨板條款跟無斷轉載有關,啟有作者自己轉不可以的道理?
: 4.關於恨板條款本身精神內涵前面小組長已解釋在下也補充過,
: 不贅述。
※ 編輯: zmcse 來自: 118.166.12.215 (03/0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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