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mcse (bon ami)
看板PoliticTemp
标题Re: 合法性与合理性
时间Fri Mar 7 10:53:51 2008
※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铭言:
: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铭言:
: : [恕删]
: : ^^^^^^^^^^^^^^^^^^^^^^
: 昨天果然身体状况还不好讲的没办法让人懂。
: 简短的说明:
: 1.长廷板和DPP板都一模一样,不对无断转载的转出行为作处罚。
: 理由E大说的很清楚,无断转出是事实上根本无法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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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得先厘清,
阁下所谓的无法管,就是没有办法管到转文这一个行为?
可是根据贵版的的恨版条款的案例,
转文这行为,先不管他的动机是什麽或还是其他因素,
不但可以水桶,甚至还可以劣文。
: 看不出z大所说的疑问点究竟在何处。
我的疑点,E大这个判决是说无(办)法管,
可是贵版的的恨版条款却证明有办法管。
就像这个案子,有没有办法管呢 ?
根据贵版的的恨版条款的案例的精神,
依案情轻重不同,
在DPP板上,不是一样可以做出水桶或劣文的处置吗 ?
这怎麽会是根本无法管的事情呢 ?
至於其他的,有断无断,跟恨版条款都是依附在
这个有没有办法管的原则下,
假如转出是没有办法法可管,那按法理来说,
那恨版条款就不应该对转出文做出处置。
恨版条款的案例证明了,转文这个行为,
还是可以在从转出的板上做出水桶跟劣文的处置。
所以是可以管的,这就是我的质疑。
逻辑的大前提小前提得先搞清楚。
至於其他的,无暇讨论。
: 2.长廷板对无断转入也没有罚责,这是跟DPP板的不同之处。
: 有的只有删文原则,如果有人被无断转文到本板,
: 本板配合原作者要求删文,这是很合理的事情。
至於阁下当初的行为,E大最初的判决是这样说的
3.然而,本案的事实是属於将本板文章转录至他板,
基本上这当然是违反站规的行为,但并非本板板规所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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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後来的文章解释和说明,因为没有继续追踪,所以也不予评论。
: 3.恨板条款不是一个关於无断转载的条款。
: 恨板条款已经被讨论很多次,前面I大跟在下也补充过其精神与作用,
: 跟无断转载一点关系都没有,虽然有无断转载加重的情形,
: 但由此更可以看出恨板条款跟无断转载无关了,
: 也就是无断转载只是恨板条款的一个特殊状况,
: 您可以找到有些案例中板主很明白的表示作者自己转也不可以。
: 如果恨板条款跟无断转载有关,启有作者自己转不可以的道理?
: 4.关於恨板条款本身精神内涵前面小组长已解释在下也补充过,
: 不赘述。
※ 编辑: zmcse 来自: 118.166.12.215 (03/08 10:19)
※ 编辑: zmcse 来自: 118.166.12.215 (03/08 10:21)
※ 编辑: zmcse 来自: 118.166.12.215 (03/08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