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
看板PoliticTemp
標題Re: 主張版主有設置禁止造謠版規權
時間Tue Feb 13 04:48:41 2007
鑒於 KMT 版之前也有類似問題
僅提出個人意見供參考:
造謠如果有爭議
那以
『誹謗』作為標準如何?
http://www.helzone.com/vbb/showthread.php?t=38565
在討論區散播不實言論之人
可蒐集此人發表的文章內容及此人位於右下角之網路IP位址、
時間等證據後報警處理或投訴以下檢舉信箱
在中華民國法律上似乎是成立的(我法律不是很好常被電 還望多批評)
檢舉信箱:
刑事警察局檢舉信箱
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
http://www.mjib.gov.tw/cgi-bin/mojnbi?/services/service-1.html
1.進行不實資訊或散播不實言論之人: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從馬路到網路都一樣構成犯罪
網際網路是一新興傳播媒介,和電話、電報一樣,而在網路討論區發表言論,與
在報紙讀者投書欄發表文章,或拿著擴音器在大街上向路人發表自己意見等行為
相較,其受言論自由保障之程度及受現行法律規範的約束力,並無二致。因此,
行為人透過電子郵件或網路 BBS 站散布不實之事項,亦可能觸犯刑法第 310 條
第 2 項加重誹謗罪之規定。
3.網路誹謗與公然侮辱: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309、310條)
由於網路犯罪具有匿名性、智慧性、普遍性、犯罪客體多樣化的特性,網路科技
犯罪之偵查、蒐證均需使用高科技之工具與設備,請儘量蒐集散播不實言論之人
的內容、時間、網路IP位址等證據後報警處理或投訴檢舉信箱。
4.妨害名譽:
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權益,妨害他人名譽,可能觸
犯刑法妨害名譽罪。這種行為以在網路上假冒他人名義的案例最多。上網冒用他
人名義張貼信件,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而散佈不實流言妨害他人名譽可能
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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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 版新版規公告
蓄意造謠製造很多冤獄或冤判
經政治群組版主初步討論後 雖暫未獲致結論
但 KMT 板擬先行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規定修改此一版規為蓄意誹謗
說明:
原違規類別: 蓄意造謠
新違規類別: 蓄意誹謗
原 說 明: 散播與司法判決結果相違背之謠言。(註五)
(註五) 1.司法判決包含各級法院(亦即無須定讞),各審結果不同以上
級法院判決為準。
2.已由檢察官起訴或偵察中但尚未判決之案件得提出討論,但
不得以肯定語氣作為文章標題,亦不得妄下結論。
新 說 明: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舉證具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之誹謗。
(2) 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權益,妨害他人名譽,
而能被舉證有妨害名譽者。
處罰與原來相同均為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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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6.5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