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PoliticTemp
標題Re: [公告] 劣文設定範圍草案
時間Tue Dec 13 21:49:41 2005
※ 引述《zoea (quit...)》之銘言:
: 小組長說的以下四點
: 就本人於馬版管理情況僅就第二點表示意見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2 不得在公開警告前直接設某人文章劣文,亦不得設對方貼在該公告之前的文章為劣文
: : 必須等此人不怕死繼續狂吠時再砍他
: : 一句話:種顆樹後安安靜靜地等不怕死的兔子們自己撞過來
: : 只要板主先貼公告叫那人閉嘴...
: : 只要那人在公告貼出的五分鐘之後還有種針對先前主題貼文...
: : 麻煩各位用力地將這傢伙在公告發表後的文章設下去,我絕對不管
: 小組長的意思是:如果有違規事項 第一次只能先以警告的方式對該使用者作處分
: 不得首次就以劣文方式處理?
: 亦或若版規有規定違規事項 則版主就該使用者違反該違規事項
: 得於首次逕行發出劣文?
: 我的意見在於不了解小組長該點之說明之警告公告
: 乃是為了使劣文有明顯可依循之發出規則(例如版規或所稱之警告公告)
: 亦或希望讓任何使用者皆得有一次可以僅受警告而不受劣文處分的違規機會?
被您發現我故意搞的把戲了 orz
我在這邊故意設限就是想讓板主們決定處置前再考慮最後一次:
是要公告浸水直接讓對方閉嘴三天???還是要正式宣告再靠北就等著收劣文???
真的要設對方劣文就明白告訴他等等發表其他討論都OK,但再吵這個就等著受死
此時板主也得忍著此人繼續貼其他戰文的風險 ...
希望用這個逼大家盡量用警告或水桶來解決,而別使用劣文處罰某些使用者
處理免洗ID很簡單,賞他個幾篇劣文並到帳號部檢舉就可以要他閉嘴消失
但對某些使用者來說劣文很可能讓他不願繼續追求與板主及該板使用者的轉圜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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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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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