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ne (hne )
看板PoliticTemp
標題Re: 是否應恢復劣文處分?
時間Sun Dec 4 01:53:55 2005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這是我想到的限制,大家討論一下
: 1 不得設一定時間以上的文章劣文
: 2 不得在公開警告前設劣文,亦不得設對方貼在該公告之前的文章為劣文
公開警告這一點ok, 但是後面那一句話看不太懂...
能不能舉例解釋一下.
: 3 設劣文一定要收錄在的目錄一段時間以供佐證
: 至於設劣文得通知夥伴的部份...我很贊成
: 不過有些板主是為了阻止白目貼洗板文而想設劣文
: 要等聯絡到夥伴再設不如拜託站長踢人還比較快
: 因此在無法即時知會其他板主時最好先委託站長們踢人,找不到站長時再設
加上這三點限制,增加了板主在設劣文的限制,也許可以減少板主被激怒一時
衝動設劣文,或是打擊異己的動機...
只要小組長對於劣文處分的申訴和水桶處分的申訴一樣都有足夠的管道,使得
設置劣文所造成的影響可以被監督,我不反對本小組重新開放劣文的設置.
--
風 停了又吹 我忽然想起誰 天 亮了又黑 我過了好幾歲
心 暖了又灰 世界 有時候 孤單的很需要另一個同類
愛 收了又給 我們都不太完美
夢 作了又碎 我們有幾次機會 去追
不曉得為甚麼愛 又稀少又昂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