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ne (hne )
看板PoliticTemp
标题Re: 是否应恢复劣文处分?
时间Sun Dec 4 01:53:55 2005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这是我想到的限制,大家讨论一下
: 1 不得设一定时间以上的文章劣文
: 2 不得在公开警告前设劣文,亦不得设对方贴在该公告之前的文章为劣文
公开警告这一点ok, 但是後面那一句话看不太懂...
能不能举例解释一下.
: 3 设劣文一定要收录在的目录一段时间以供佐证
: 至於设劣文得通知夥伴的部份...我很赞成
: 不过有些板主是为了阻止白目贴洗板文而想设劣文
: 要等联络到夥伴再设不如拜托站长踢人还比较快
: 因此在无法即时知会其他板主时最好先委托站长们踢人,找不到站长时再设
加上这三点限制,增加了板主在设劣文的限制,也许可以减少板主被激怒一时
冲动设劣文,或是打击异己的动机...
只要小组长对於劣文处分的申诉和水桶处分的申诉一样都有足够的管道,使得
设置劣文所造成的影响可以被监督,我不反对本小组重新开放劣文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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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停了又吹 我忽然想起谁 天 亮了又黑 我过了好几岁
心 暖了又灰 世界 有时候 孤单的很需要另一个同类
爱 收了又给 我们都不太完美
梦 作了又碎 我们有几次机会 去追
不晓得为甚麽爱 又稀少又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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