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PoliticTemp
標題Re: 是否應恢復劣文處分?
時間Sun Dec 4 01:08:34 2005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引述《plasma (New Order)》之銘言:
: : 首先因擅開劣文向組長道歉。
: : 其次若正式開放劣文,我提議由組長審議各板板規中,使用劣文的條款。畢竟開放劣
: : 文是組長的權力,若遭不當使用組長也會被指要負些責任。基於權責相符原則,由組長定
: : 奪當屬合理。在組長認可範圍外使用劣文,可以訂定處罰加以規範。
: 我贊成開放劣文
: 因為不給劣文的結果就是讓某些id一再的來亂
: 但是要加強劣文認定的標準
: 例如 要劣文必須先知會其他版主 由所有版主一致同意才能給 之類的
: 希望大家能討論出劣文審定辦法
這是我想到的限制,大家討論一下
1 不得設一定時間以上的文章劣文
2 不得在公開警告前設劣文,亦不得設對方貼在該公告之前的文章為劣文
3 設劣文一定要收錄在的目錄一段時間以供佐證
至於設劣文得通知夥伴的部份...我很贊成
不過有些板主是為了阻止白目貼洗板文而想設劣文
要等聯絡到夥伴再設不如拜託站長踢人還比較快
因此在無法即時知會其他板主時最好先委託站長們踢人,找不到站長時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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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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