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yvonne ()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KMT板執法問題
時間Mon Jun 15 15:31:07 2009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ilyvonne ()》之銘言:
: 1.根據KMT板#1ABt1z-J所列舉的推文看來,您的偶爾不只三次,針對的對象都是同一人
: 板主將之視為您跟另一個使用者間有私人恩怨或您對此人有意見,我沒異議
: 而您們兩位在#1ACtl512又吵一次,另一位板主因而認為你們是在對幹,我也認為OK
: 所以我認為我沒有必要干預板主對您或對方的處置
嚴重抗議,因為該造謠的板友並沒有任何回應,因此我才會推了四次文,
並且在一次強調,我是針對公共議題,即所謂的「是否存在20幾個ROC」做出批評,
我完全沒有針對私事或者針對「個人」,頂多是針對「某人說的某謠言」,
(對於urban其他的言論我皆予以尊重,並沒有因為「這個人」的話我就
肆意的批判或是挑釁。)
為什麼板主及小組長都可以將之擴大解釋成有私人恩怨或對此人有意見?!
我從來就沒有口出惡言,一點不當的字眼都沒有,單純的疑問句,
卻被認為在吵架?是對幹?這道理何在?
: 2.如果您認為板上有人"信口開河"或"隨意發言",您可以適度地在板上駁斥
: 至於更進一步的問題,就留待板主跟其他使用者的公評
: 一而再再而三地針對某人使用同樣的推文,這會被認為挑釁,推文騷擾或影響看板秩序
在文章中
→ ilyvonne:對,都不會跑去China 只會跑去Thailand
這句推文可以看出,明明就不是對urban的推文,而是回覆另一位板友,
1F:→ tlchen:一開始還寫 Taiwan, ROC. 之後只寫 Taiwan140.109.74.113 06/14 01:26
2F:→ tlchen:就沒再碰到跑去中國的事140.109.74.113 06/14 01:27
卻也被納入所謂「對幹」的證據之中,這是怎麼一回事,
板主是不是太過緊張了?互相推文發言就會變成對幹?
足以證明這個臨時訂定的條款並不是這麼的嚴謹,
使「在BBS上討論對事不對人」這個原則變得模糊。
接著
3F:推 tlchen:i大有親身經驗,還是朋友有經驗信跑去泰國?140.109.74.113 06/14 07:23
指名我回答,是不是將來也會視為針對某人對幹的推文呢?
對於這種討論公共議題,板主卻逕行主觀的認為是針對「板友個人」的臨時規則,
再一次表達我抗議的立場。
: 3.除非板主引用的板規有誤,否則我的判定是板主行事無不當之處,小組長無須介入
: 如果您可以列舉出更適用的該板板規,我會請板主改判
: 否則...此事就此終結,如果申訴者有異議,請到群組事務板請群組長出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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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95.66
※ 編輯: ilyvonne 來自: 125.230.95.66 (06/15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