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seeker (暖暖的鵝絨被)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組務人事雙重標準的問題?
時間Tue Dec 18 08:54:54 2007
※ 引述《nightcatman (夜貓)》之銘言:
: 附議
: 建議本次試閱投票結果作廢,重新投票
: 即使小組長要變更原本[記名+意見]的原則
: 也應在試閱前就公佈新辦法
: 以昭公信才對
: 現在的情況是
: 在沒有事先公佈新試閱辦法的情形下
: 由不知道是從哪邊冒出來,未具名又沒填寫意見的3票決定了投票結果
: 個人認為相當可議
前幾天我在看oodh試閱投票結果的時候
也很納悶不是規定好要具名寫意見嗎?
怎麼具名的數來數去都是同意大於反對
另外三位難道是這裡的"新警察"?
搞不清楚遊戲規則?
而且照規矩來講, 沒有具名就不算數
就算真的是三位新警察好了
這三票一樣也不應該記入有效票才是
而二票記名的反對票中
有一票的意見還根本亂寫:
"○使用者 frozenblue 的建議:
形式作風相當可議
光是"蓄意"把給湮滅這項就不適任
此種超乎想像的行為,令人懷疑該人居心"
哪有湮滅啊?
oodh還是保留了舊
只不過重新整理編排罷了
因此嚴格來講這一票也應該算入廢票
換句話說
我個人建議直接公告oodh通過試閱
並恢復dpp板主資格
不然以後大家都來不記名亂投
或是明明投贊成/反對
然後在意見裡寫反對/贊成
那麼"試閱投票"將失去制度設計上的意義
也基於此
我不同意oodh在樓上寫的什麼"板主立場檢測"
既然是有限制身份的投票
這些有投票資格的板主當然有義務為自己的意見負責
而不是像普通鄉民那樣投了就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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