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seeker (暖暖的鹅绒被)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组务人事双重标准的问题?
时间Tue Dec 18 08:54:54 2007
※ 引述《nightcatman (夜猫)》之铭言:
: 附议
: 建议本次试阅投票结果作废,重新投票
: 即使小组长要变更原本[记名+意见]的原则
: 也应在试阅前就公布新办法
: 以昭公信才对
: 现在的情况是
: 在没有事先公布新试阅办法的情形下
: 由不知道是从哪边冒出来,未具名又没填写意见的3票决定了投票结果
: 个人认为相当可议
前几天我在看oodh试阅投票结果的时候
也很纳闷不是规定好要具名写意见吗?
怎麽具名的数来数去都是同意大於反对
另外三位难道是这里的"新警察"?
搞不清楚游戏规则?
而且照规矩来讲, 没有具名就不算数
就算真的是三位新警察好了
这三票一样也不应该记入有效票才是
而二票记名的反对票中
有一票的意见还根本乱写:
"○使用者 frozenblue 的建议:
形式作风相当可议
光是"蓄意"把给湮灭这项就不适任
此种超乎想像的行为,令人怀疑该人居心"
哪有湮灭啊?
oodh还是保留了旧
只不过重新整理编排罢了
因此严格来讲这一票也应该算入废票
换句话说
我个人建议直接公告oodh通过试阅
并恢复dpp板主资格
不然以後大家都来不记名乱投
或是明明投赞成/反对
然後在意见里写反对/赞成
那麽"试阅投票"将失去制度设计上的意义
也基於此
我不同意oodh在楼上写的什麽"板主立场检测"
既然是有限制身份的投票
这些有投票资格的板主当然有义务为自己的意见负责
而不是像普通乡民那样投了就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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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有无限宽广
谁是今生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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