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2361510 (怕冷的水鴨子 T□T)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KMT版a12361510版主於上篇的處理
時間Thu Jul 12 00:43:22 2007
※ 引述《nhnc (October Sky)》之銘言:
: ※ 引述《a12361510 (怕冷的水鴨子 T□T)》之銘言:
: : KMT版乃討論版
: : 有對於事實意見認知不同.敘述觀點不同的自由
: : 要造成蓄意毀謗的事實,必須大量密集的發言,才能成為這效果
: : 故,單次發表個人對於事實觀感,又非偽造新聞,不視為蓄意毀謗
: : 不然討論版很難存在
: : 以上
: "國民黨比較熱衷的是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加入聯合國"
: 叫做"個人看法"?
: 那我今天說"民進黨主張台灣是日本的一部分、殺人無罪、搶劫無罪"
: 不知道是不是也是個人看法?
: 版規或法律有哪裡表示"要造成蓄意毀謗的事實,必須大量密集的發言"?
: 版關很清楚寫著"2.發表不實言論",請問sati所言是否屬實?
: 有任何可在法庭上有證據力的證明嗎?
在國務機要費還沒正式宣判前 總統也沒被起訴
KMT版上一堆人用總統夫人推論說總統貪污
= = 這種個人單次認知
依造N大來說
也算是不實言論了嗎? 對於事實的解讀不同需要尊重
討論版就是能夠對於事實的觀點不同
可以不贊同他的看法
但是若無嚴重蓄意偽造新聞.證據 蓄意大量抹黑 尊重他們的意見
此例一開.這樣檢舉還能檢舉得完嗎?
以上
望小組長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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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N大的叮嚀,但是我覺得已無回復的必要
其實我也不贊成S大人的言論,我偏向您的
但是我站在版主方面,需要捍衛他發表對於事實觀感不同的自由
不然討論區有什麼能看的呢?如果不能發表事實觀感的不同
貼貼新聞報導不就好了????
就這樣
因此上法院倒是無所謂,因為版務判決該如何上法院呢?
相信是特別經驗.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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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墜落在泥土上
一想到能夠化為養分滋長你
我幸福的,都快哭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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