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obear (已經寄新信給妳)
看板PoliticLaw
標題[申訴] a-bian板主 taligent 私訂違法處分
時間Sun Mar 18 17:56:21 2007
[申訴人] milobear
[申訴對象] a-bian 版主 taligent
[申訴事由] 本人於本月15日為weikywu版友檢舉「帶有貶意的公眾人物名稱更改」(見
a-bian版 #17907),經本人說明 (說明文見a-bian版 #17911),該版版主
taligent 雖判為「檢舉不受理」(判決文見a-bian版 #17998),卻另行處
以「日後勿再使用」之處分 (判決文如上)。
既然判決結果為「檢舉不受理」,顯見被檢舉案未違反該版相關規定,亦
即本人所用詞語當屬版規允許範圍。既是版規允許範圍,除非另訂新法,
否則何以能禁止本人及其他使用者繼續使用該詞語?當然,本人能體會該
版版主維護該版之用心,並尊重其行使版主權力之便宜處分。唯便宜處分
亦當提出適切理由,明確公告之「為何禁止」,倘無任何理由卻加以禁止
使用者言論,豈非變相壓抑使用者之言論自由?為此,本人提出申訴案。
相關證據及 taligent版主回應文提出如下,盼 taligent版主提出合理說
明,亦請組務仲裁。
[相關證據]
● a-bian版 #17907,weikywu版友檢舉文:
18076 2 3/15 milobear R: [心得] 聽說明年起服役剩1年....
※ 引述《milobear (已經寄新信給妳)》之銘言:
: (空一格)扁仔大總統「以三軍統帥的身分宣示」,會不會又晃點人民?
^^^^^^^^^^^^^^^^^^^^^^
: 天佑臺灣,(空一格)扁仔大總統洪福齊天 ... 大夥兒拭目以待吧!!
^^^^^^^^^^^^^^^^^^^^^^^^^^^
● a-bian版 #17911,本人回應檢舉文: (回應文過長,故節錄之)
這需要回應嗎? ... ><
陳水扁 ... 阿扁、阿扁仔、扁仔,都有人叫。
這算改名啊?... 拜託你也行行好 ... -.-" ...
就勉強讓你拗成算是「改名」好了。...『扁仔』那邊算「貶意」?
你教教小弟怎麼拗成貶意好不好?... Or2
扁仔為中華民國這個外來政權的第十一、十二任總統 ... 毫無疑問。
不能因為他被搞了兩顆子彈,或是列入全球第五大醜聞排行榜,就否定他的總統身份..
否則哪來的刑事豁免權迴避貪污訴訟?哪來那麼大權利花冤枉錢亂搞改名?
可見,『總統』純屬扁仔的「職稱」。不是他的名字。
如果指的是『大』這個詞有貶意 ...
根據教育部發行的國語辭典, (
http://tinyurl.com/2gvzxl )
『大』這個字作為形容詞,有『尊敬』的意思,與「貶意」正好相反。
稱扁仔為「大總統」,
一方面 ... 描述他做為中華民國這個外來政權的「總統身份」之事實。
另一方面 ... 表示對他身為外來政權的總統身份的「尊敬」之意。
任何人都看得出來,用「扁仔大總統」,既非改名,亦無貶意。
第三點:『(空一格)』在應用文上有個名詞,叫做「挪抬」。
「挪抬」的意思剛好跟「貶意」相反,代表「尊敬」的意思。
自己看解釋,懶得說 ... (
http://tinyurl.com/273462 )
[板主回應]
● a-bian版 #17907,taligent版主判決文:
檢舉不受理
本板不禁止評論政治人物
這種表達方式雖然不適當 但並未達到必須水桶的程度
但此種方式確實有貶意
請被檢舉人 milobear 日後勿再使用
也請其他使用者別把這種用法拿去放在其他政治人物
像是(空一格)馬前主席
============================== 補充說明 =================================
** 綜合上述,本人使用「(空一格)扁仔大總統」一詞,根本不涉及該版版規「水桶原則」
第14條規定 (帶有貶意將公眾人物、團體、機關名稱、國名 更改,水桶 3天~1週。),
版主 taligent 亦以「未達到必須水桶的程度」,不受理該檢舉案。可見此詞語的使用
在該版為版規所允許之範圍。
既然,不違反該版版規,亦即「未帶有貶意將公眾人物更改」,何以出現「此種方式確
實有貶意」之說辭?
再者,即使「此種方式確實有貶意」,既然版主亦言「本板不禁止評論政治人物」,何
以處以「請被檢舉人 milobear 日後勿再使用,也請其他使用者別把這種用法拿去放在
其他政治人物」的處分?
難道該版只允許正面評論之言辭?若非,當不宜變相壓抑使用者之言論自由。
敬請 taligent版主提出「處分理由」,亦敦請版務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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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新補充 taligent版主處理其他類似檢舉文之最新判例 (如下),於該判例中,
taligent版主亦以『不禁止評論政治人物』為理由,不受理檢舉案。然對於明顯帶
有貶意之「貪污犯XXX」一詞,卻未見「禁制處分」。
若此,何以同樣「不禁止評論政治人物」的標準下,明顯帶有貶意的詞語不受任何
管制,反而不帶有貶意的詞語卻遭到禁制?...
● a-bian版 #18018,taligent判決文:
檢舉不受理
本板向來不禁止評論政治人物
有人天天罵陳水扁無恥 罵民進黨無能
板務不會介入 故本案不受理
※ 引述《maxdi ()》之銘言:
: 如果這不算違規
: 那麼相同標準我們也可以稱吳淑珍和陳水扁是貪汙犯囉?
: 作者 amovie ( ) 站內 a-bian
: 標題 [閒聊] 貪污犯馬英九:不知買還是租 因為沒錢
: 時間 Sat Mar 17 22:52:17 2007
※ 編輯: milobear 來自: 125.233.16.47 (03/18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