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馬板:1.人身攻擊判定不當 2.雙重標準
時間Fri Feb 23 04:18:59 2007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板主已處分此人針對您的回應文章
: 可能是我寫的不夠清楚,
: 此處補充說明,
: 我申訴的有兩件事,
: 一是板主認定人身攻擊之標準有誤,
: 二是板主未依相同標準適用於同一事件,
: 板主處分對造的理由是使用禁詞,且刑度較輕,
: 顯然板主無意認定對造的文章同屬人身攻擊,
: 此即在下異議之核心所在。
: 依板主之標準,
: 亦難說明何以同討論串中cklonger與jlve相指稱「丟人現眼」又為何非屬人身攻擊?
: 請板主明示區隔之理由。
既然如此,麻煩板主說明處置認定的標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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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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