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ma19試閱einstean版濫權
時間Thu Jul 27 14:34:13 2006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組務找不到在推文中發生衝突的原文所在
: 僅是依賴使用者在本板的貼文以及組務逛馬板所看到的東西來做判斷
: 目前組務只能參考這些東西做判斷,若有疏漏,請各位協助補充
: 1.針對推文的部份:
: 推 ginshop:你取藝名啦? 218.167.186.128 07/24 12:26
: 推 wetteland:樓上那為對人不對事的仁兄,看來推理能力 220.133.8.80 07/24 21:52
: → wetteland:很糟,腦海內只充斥著想將人貼標籤的想法 220.133.8.80 07/24 21:53
: → wetteland:常修是常修,我是我,我跟他文章都很多 220.133.8.80 07/24 21:54
: → wetteland:多看幾篇應該就知道我們不同人 220.133.8.80 07/24 21:55
: → wetteland:再者,文中照片攝於1992,閣下認為當時的 220.133.8.80 07/24 21:56
: → wetteland:我,有那個能力在臺北拍東和禪寺嗎??? 220.133.8.80 07/24 21:56
: → wetteland:由此可見,某人已經被意識型態衝昏頭 220.133.8.80 07/24 21:57
: → wetteland:逢我必反而喪失最基本的推理能力 220.133.8.80 07/24 21:58
: → wetteland:不由得令人覺得可笑又感慨 220.133.8.80 07/24 21:58
: 因找不到原文,ginshop的推文據組務的推斷應該是在諷刺wetteland轉錄文章裡的具名
ginshop板友的推文應該是在問該轉錄文章的具名是否為wetteland板友取的筆名,
跟問人是否為免洗不一樣的地方是,在報紙上用筆名發表文章是很平常的一件事,
所以我認為ginshop板友雖然有對人不對事且略帶挑釁的行為,但是並不是很嚴重。
: 而wetteland的推文很明顯是在針對ginshop做反擊
: 雙方都已進入對人不對事的狀態,但並未太嚴重地互相攻訐
: 雖說兩者情節相似,只是考慮到wetteland在馬板的種種紀錄...
: 組務對einstean板主給予wetteland較重處罰的考量不會有太大異議
首先我給兩者的處罰都是一次勸告,所以wetteland板友的處罰並沒有太重。
再者本板跟扁板和KMT板不一樣,他們的處罰大致上是水桶三天起跳,本板
初犯只記一次勸告,因為沒有侵犯到板友的發言權,所以抓違規會抓的比較
嚴格。
以wetteland板友為例,他如果只是指稱ginshop板友"推理能力很差"那我大概會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作沒看到,但是他後面又加上"腦海內只充斥著想將人貼標籤
的想法"、"被意識型態衝昏頭"、"喪失最基本的推理能力"等字句,這樣我就無法
接受,因此才給他一個勸告。
至於後來有板友檢舉他已經在假釋後觸犯第二次板規,這實在是出乎我意料之外,
但是板友的檢舉又不能不處理,所以我才給他永久水桶處分。
我並不是那種以浸板友水桶為樂的人,不然我就不會在給wetteland板友勸告之後
還提醒他注意永久水桶假釋條例的規定,至於後來的發展實在是出乎我意料之外,
如果我知道他再記一次勸告就會被永久水桶的話我就不會針對此事記他一次勸告。
因此我會撤銷wetteland以及ginshop板友的勸告,改為請他們注意的非正式勸告。
: ...但若板主連這樣的言論都要給予已有警告計點意味的處置
: 組務必須在這邊重申已數次公開或私下說過的話:
: 麻煩板主群為貴板即將到來的檢舉潮做好準備
: 越嚴的執法標準及越細的板規罰則越會壓縮板主所能拿捏的彈性空間
: 屆時光是使用者要求標準一致化的的聲浪就會浪費掉貴板板主們不少時間
: 2.針對chairmanmao言論之部分:
: ------------------------------------------------------------------------
: 這個政策很不好,
: 其實停車場可以請人去收費
: 可以解決一部分人就業
: 特別是某些找不到工作快要發狂的替代疫男兼文史工作者
: 讓他們生活回歸常態,減輕社會問題
: ------------------------------------------------------------------------
: 一般情形下就算讓政治類板新人看本文也能得到原po正惡意攻擊該板特定人士的結論
: 政治類板的老手看了之後更可以明確地指出chairmanmao所辱罵之對象為何
: 對照上案較嚴格的判決標準,einstean板主只給予一個無強制意味的公告
: ...組務認為此作法太過雙重標準了些
: 請einstean板主日後在處理板務時更用心點
因為他沒有指名道姓,所以我沒辦法用板規處罰他。不過針對這種鑽板規漏洞的行為,
我已經發出公告,以後一旦板主判斷該言論是針對某板友的人身攻擊,即視為針對該
板友的人身攻擊處置。再者本人對chairmanmao板友的勸告所使用的措詞可說是非常的
嚴厲,一旦他再犯我一定水桶+劣文處分,相信這應該沒有雙重標準的問題。
: 3.針對馬板communique所發之檢舉文
: "該隻ID"之用語極度不妥,板主們卻未做出任何勸戒,希望板主們注意
針對此事b副板跟我已經給他記一次勸告。
: 4.
: 如果以上三件事發生的時間不是如此接近,組務會將三件事當成獨立事件
: 但因為發生的時間點太過接近,很明顯地會讓組務覺得板主執法標準落差太大
: 因此組務會將這些事情整理後在此請兩位板主注意
: 5.
: 在這裡也要提醒rodneytw板主:
: 貴板兩位板主都是剛上任未經試閱的新手
: 為了確保兩位板主能合乎小組標準,麻煩多多傳承治板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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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只是個人魚.....
無法跟王子結合,我...我的命運就是化成泡影而死去。
辛蒂公主是個好女孩,祝你們永遠幸福!
還有一件事就是....
偶爾...也請想想我.....
A.I.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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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instean 來自: 61.228.65.51 (07/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