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taligent特權違規
時間Tue Jun 13 18:10:47 2006
※ 引述《tllk (農曆過年要克制大餐)》之銘言:
: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上一篇就已經列出本板的 #1225、#1226,同樣是針對是否修改
: : 新聞標題的判例,不然怎麼會提到沒用 [新聞] 當標題?
: : 這麼清楚明白的原因,你還刻意拿來作文章,自有公評。
: 換句話火燒到你身上,才會重視板友的權益?
: 一定要等到我檢舉你,才發現有板友被你們版主輕判罰蹲水桶,
: 請問一下你之前是在做什麼???
你講這些全部都是廢話。
板主群之間互相信任是應該的,一個板主已經處理的檢舉案,
其他的板主需要逐案檢視嗎?
: 你的上上篇的時間晚於我申訴你違規的檢舉文,不要跟組務說你是突然發現
: 才來幫無辜板友平反的,這樣我會更認清你的真面目。
這段一樣是廢話,我如果事前已經發現,還會在檢舉文推文裡
要你回來看組務 1225 跟 1226 篇?
無論你有無檢舉,只要發現新判例跟舊判例發生衝突,我就有
責任
解除水桶、請小組長裁定如何針對被浸的時間進行補償、
並跟其他板主討論未來的認定準則,你的檢舉文充其量不過是
讓板主之一發現這個問題,跟發文先後時間有何關聯?
: 為了以示公平,請你先蹲個3天,這合理吧?
被浸水桶的人是 magecandy,跟你有什麼關係?你的行為根本
就是亂入別人的申訴案。麻煩你搞清楚,你檢舉我發的文章,
交由其他兩位板主來裁定是必要的,跟我依照過去的判例,讓
magecandy 立刻出水桶,是板主發現使用者權益可能受到傷害
的必要處理,兩件事情也能夠混在一起?如果我發現了還沒有
處理,那才是失職。
既然其他的板主還沒有處理你的檢舉文,你來這裡申訴什麼?
--
『大幅六兩,中幅四兩,小幅二兩。書條對聯各一兩。扇子斗方五錢。
凡送禮物食物,總不如白銀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現銀則中心喜樂,書畫皆佳。禮物既屬糾纏,賒欠尤為賴帳。
年老神倦,不能陪諸君子作無益語言也。』
---- 鄭板橋潤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