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taligent特权违规
时间Tue Jun 13 18:10:47 2006
※ 引述《tllk (农历过年要克制大餐)》之铭言:
: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之铭言:
: : 上一篇就已经列出本板的 #1225、#1226,同样是针对是否修改
: : 新闻标题的判例,不然怎麽会提到没用 [新闻] 当标题?
: : 这麽清楚明白的原因,你还刻意拿来作文章,自有公评。
: 换句话火烧到你身上,才会重视板友的权益?
: 一定要等到我检举你,才发现有板友被你们版主轻判罚蹲水桶,
: 请问一下你之前是在做什麽???
你讲这些全部都是废话。
板主群之间互相信任是应该的,一个板主已经处理的检举案,
其他的板主需要逐案检视吗?
: 你的上上篇的时间晚於我申诉你违规的检举文,不要跟组务说你是突然发现
: 才来帮无辜板友平反的,这样我会更认清你的真面目。
这段一样是废话,我如果事前已经发现,还会在检举文推文里
要你回来看组务 1225 跟 1226 篇?
无论你有无检举,只要发现新判例跟旧判例发生冲突,我就有
责任
解除水桶、请小组长裁定如何针对被浸的时间进行补偿、
并跟其他板主讨论未来的认定准则,你的检举文充其量不过是
让板主之一发现这个问题,跟发文先後时间有何关联?
: 为了以示公平,请你先蹲个3天,这合理吧?
被浸水桶的人是 magecandy,跟你有什麽关系?你的行为根本
就是乱入别人的申诉案。麻烦你搞清楚,你检举我发的文章,
交由其他两位板主来裁定是必要的,跟我依照过去的判例,让
magecandy 立刻出水桶,是板主发现使用者权益可能受到伤害
的必要处理,两件事情也能够混在一起?如果我发现了还没有
处理,那才是失职。
既然其他的板主还没有处理你的检举文,你来这里申诉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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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书条对联各一两。扇子斗方五钱。
凡送礼物食物,总不如白银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现银则中心喜乐,书画皆佳。礼物既属纠缠,赊欠尤为赖帐。
年老神倦,不能陪诸君子作无益语言也。』
---- 郑板桥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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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5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