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扁板t板主公然偏頗裁斷
時間Wed May 24 13:44:17 2006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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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上所標
: : 我當然有理由認為自己也是被檢舉的一員
: 標題已經寫明『濫用檢舉機制』
: 在 yisdl 提出檢舉之前 你沒有提出任何一篇檢舉文
: 怎麼可能是在檢舉你?
文中提到我 為什麼我不可以作出回應?
不要玩文字遊戲 我早已經說明
yisdl暗示過multi-id的可能性
所以我有理由認為他在檢舉我
儘管從頭到尾就只有我一個id
: : 上面這段話真的純粹是一種胡鬧
: : 我從來就沒聽說過
: : 不同的情況分別警告這種事
: 照你這種邏輯 板規又何必明白列出不同程度的違規所給予的處分?
: 通通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水桶一天不就好了?
哈 是這樣嗎? 那為何常看到水桶三天 追加三天成水桶六天
為什麼不都先警告 再三天 再警告 再三天
明明就是對不同的人不同的標準 不要再學杜部長硬凹了 好嗎!!!???
: : 觸犯板規先警告後罰 不是如此嗎?
: : 然則我被浸三天的情事 完全有理由吃警告
: : 你這算什麼雙重標準? 完全無法達到自清目的
: 板規中檢舉文規定寫得非常清楚明白
: 非檢舉人、被檢舉人或是雙方指定之證人禁止對檢舉文討論串做任何回應
: 違反這項就是水桶三天 從以前到現在違反這一條的人沒有一個不是直接水桶
: 憑什麼你可以例外?
: 對人不對事只要沒有直接點明其他使用者的 id 初犯就是警告一次
: 憑什麼 yisdl 要被特別對待?
: 跟你自己有關的就要求先警告一次 跟你自己無關的就要直接水桶
: 這才是雙重標準吧!
前面已經說明 我是被對方檢舉指涉者 根本沒觸犯板規 你要硬凹隨你
y犯的三案也一樣 明明就不應該只有水桶一天 你要硬凹妄縱 我能怎樣?
反正水桶就三天 你卻要因為自己的偏頗態度而賠上公信力 自己去檢討吧!
ps.yisdl又被檢舉"造謠"了 大概又是"警告"一支 我都可以當預言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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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nowrain 來自: 61.62.133.223 (05/24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