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扁板t板主公然偏頗裁斷
時間Wed May 24 12:26:24 2006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之銘言:
: : 事項一:
: : yisdl的檢舉文中明明提到三個id
: : 我是被提到的 有理由對此作出回應
: : 板主不受理檢舉之餘 竟然判我"回應檢舉文"
: : 這很明顯是找理由浸水桶 見獵心喜的惡質裁判
: 只要看檢舉文的原文就知道上述的指控是無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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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isdl () 看板 a-bian
: 標題 (檢舉)濫用檢舉機制
: 時間 Tue May 23 18:56:1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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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skdjliu
: 在上文snowrain不斷將話題扯到本人身上至院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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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事情由alcoholic而起,我以此事拒絕此兩人繼續轉移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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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能否請版主裁量濫用檢舉機制。不然又要出現一堆檢舉魔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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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文的標題是『(檢舉)濫用檢舉機制』
: 內文單獨列出的人名是第一行的 alskdjliu
: 目前板上查得到由 snowrain 發表的檢舉文只有一篇
: 還是在 yisdl 提出檢舉後才發表的 顯然 yisdl 的檢舉只針對 alskdjliu 使用者
: 未包含其他被提到的 id
如上所標
我當然有理由認為自己也是被檢舉的一員
順便提一件極度可笑的事
我檢舉yisdl在18549篇對推文者人身攻擊
ittt板主竟然回信跟我說 篇數不對請再查證
而我去找 卻發現篇數完全沒改動
這是吃案嗎? 這是吃案嗎? 這是吃案嗎?
yisdl的標題並未明示檢舉對象
僅憑列在第一行不足以明示此點
板規也並未規定檢舉對象一定要列在首行否則不受理
使用者也完全沒有義務因沒有規定清楚的板規受懲
文中提到我 沒有說不是在檢舉我 我當然可以作出回應
請道歉改正 勿雙重標準
: : 事項二:
: : 下列是我搜尋yisdl近幾小時內連續被檢舉成功的犯行:
: : 3 m 5/23 ittt □ [公告] yisdl 警告一次
: : ● 4 m 5/24 taligent □ [公告] yisdl 警告一次
: : 5 m 5/24 taligent □ [公告] yisdl 水桶一天 wayne75512 CSIL 水桶三天
: : 看到了嗎? 連續三事併發 竟然只水桶一天 第二次仍用警告
: : 要是換成事項一的認定嚴格度 恐怕會被浸上一週水桶吧?
: : 這樣的差別待遇會不會太誇張了!?
: 三篇檢舉的情事都不相同
: 第一篇是稱呼其他使用者為『大馬迷』 第二篇是對人不對事
: 第三篇是在檢舉他人時稱呼別人為檢舉魔人 因而被水桶一天
: 被檢舉人沒事 檢舉人反而因為用詞被水桶一天 公告內還註明再這樣稱呼就是一週
: 這樣叫做差別待遇? 板規的執行並未因人而異
: 對人不對事初犯本來就是警告一次 難道因為別的情況被警告一次就可以直接水桶?
上面這段話真的純粹是一種胡鬧
我從來就沒聽說過
不同的情況分別警告這種事
觸犯板規先警告後罰 不是如此嗎?
然則我被浸三天的情事 完全有理由吃警告
你這算什麼雙重標準? 完全無法達到自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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