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rain (无心之偿有心兹勤)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扁板t板主公然偏颇裁断
时间Wed May 24 12:26:24 2006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之铭言:
: ※ 引述《snowrain (无心之偿有心兹勤)》之铭言:
: : 事项一:
: : yisdl的检举文中明明提到三个id
: : 我是被提到的 有理由对此作出回应
: : 板主不受理检举之余 竟然判我"回应检举文"
: : 这很明显是找理由浸水桶 见猎心喜的恶质裁判
: 只要看检举文的原文就知道上述的指控是无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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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isdl () 看板 a-bian
: 标题 (检举)滥用检举机制
: 时间 Tue May 23 18:56:13 2006
: ───────────────────────────────────────
: alskdjliu
: 在上文snowrain不断将话题扯到本人身上至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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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情由alcoholic而起,我以此事拒绝此两人继续转移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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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能否请版主裁量滥用检举机制。不然又要出现一堆检举魔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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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举文的标题是『(检举)滥用检举机制』
: 内文单独列出的人名是第一行的 alskdjliu
: 目前板上查得到由 snowrain 发表的检举文只有一篇
: 还是在 yisdl 提出检举後才发表的 显然 yisdl 的检举只针对 alskdjliu 使用者
: 未包含其他被提到的 id
如上所标
我当然有理由认为自己也是被检举的一员
顺便提一件极度可笑的事
我检举yisdl在18549篇对推文者人身攻击
ittt板主竟然回信跟我说 篇数不对请再查证
而我去找 却发现篇数完全没改动
这是吃案吗? 这是吃案吗? 这是吃案吗?
yisdl的标题并未明示检举对象
仅凭列在第一行不足以明示此点
板规也并未规定检举对象一定要列在首行否则不受理
使用者也完全没有义务因没有规定清楚的板规受惩
文中提到我 没有说不是在检举我 我当然可以作出回应
请道歉改正 勿双重标准
: : 事项二:
: : 下列是我搜寻yisdl近几小时内连续被检举成功的犯行:
: : 3 m 5/23 ittt □ [公告] yisdl 警告一次
: : ● 4 m 5/24 taligent □ [公告] yisdl 警告一次
: : 5 m 5/24 taligent □ [公告] yisdl 水桶一天 wayne75512 CSIL 水桶三天
: : 看到了吗? 连续三事并发 竟然只水桶一天 第二次仍用警告
: : 要是换成事项一的认定严格度 恐怕会被浸上一周水桶吧?
: : 这样的差别待遇会不会太夸张了!?
: 三篇检举的情事都不相同
: 第一篇是称呼其他使用者为『大马迷』 第二篇是对人不对事
: 第三篇是在检举他人时称呼别人为检举魔人 因而被水桶一天
: 被检举人没事 检举人反而因为用词被水桶一天 公告内还注明再这样称呼就是一周
: 这样叫做差别待遇? 板规的执行并未因人而异
: 对人不对事初犯本来就是警告一次 难道因为别的情况被警告一次就可以直接水桶?
上面这段话真的纯粹是一种胡闹
我从来就没听说过
不同的情况分别警告这种事
触犯板规先警告後罚 不是如此吗?
然则我被浸三天的情事 完全有理由吃警告
你这算什麽双重标准? 完全无法达到自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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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3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