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mcse ()》之銘言:
: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 : 請見水桶原則第七條
: : 7.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 : 設12小時~2月水桶。
: 或許公告的時候,就應該一併公告這才不會引起許多糾紛。
: 扁版版規充滿了許多玄機,版主可以拿來自由心証的引用。
: 只要有網友不服,版主就可以拿出來掰,
: 那為什麼不一次就公告清楚呢 ?
: 這叫雙重處分,不平等條約,
: 泛綠的刪文就很少看到引這一條,浸水桶。
: 反正眼睛長在版主身上,他愛浸誰就浸誰吧 。
: 小組長曾說過刪文是版主的權利,不會太過於干涉。
: 只是這刪文又可以藉著這一條版規無條件延伸到水桶。
: 對許多泛藍的網友來說,這刪文就等於水桶了吧 。
得確有點一罪兩罰的味道 同時版主的自由心證
由12小時到2個月 範圍太廣 這很容易拿來打擊
不同政治立場的網友 建議i版主 在這一次事情後
想一個較明確的版規 或是對禁水涌的長短有更明確
的說明
而且怎樣會同時被禁水桶又刪文 什麼樣子只刪文
並在公告時 一併說明被刪文及禁水桶為佳
對了 本篇並不拿來建議另一版主 因t大政治立場
已深 雖最近感覺有好一點 但仍屬多說無益型
請t大看到後 直接跳過即可 以免浪費您寶貴時光
※ 編輯: joeyptt 來自: 140.114.214.44 (05/04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