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mcse ()》之铭言:
: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铭言:
: .....
: : 请见水桶原则第七条
: : 7.对於符合砍文标准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视情节轻重判断,
: : 设12小时~2月水桶。
: 或许公告的时候,就应该一并公告这才不会引起许多纠纷。
: 扁版版规充满了许多玄机,版主可以拿来自由心证的引用。
: 只要有网友不服,版主就可以拿出来掰,
: 那为什麽不一次就公告清楚呢 ?
: 这叫双重处分,不平等条约,
: 泛绿的删文就很少看到引这一条,浸水桶。
: 反正眼睛长在版主身上,他爱浸谁就浸谁吧 。
: 小组长曾说过删文是版主的权利,不会太过於干涉。
: 只是这删文又可以藉着这一条版规无条件延伸到水桶。
: 对许多泛蓝的网友来说,这删文就等於水桶了吧 。
得确有点一罪两罚的味道 同时版主的自由心证
由12小时到2个月 范围太广 这很容易拿来打击
不同政治立场的网友 建议i版主 在这一次事情後
想一个较明确的版规 或是对禁水涌的长短有更明确
的说明
而且怎样会同时被禁水桶又删文 什麽样子只删文
并在公告时 一并说明被删文及禁水桶为佳
对了 本篇并不拿来建议另一版主 因t大政治立场
已深 虽最近感觉有好一点 但仍属多说无益型
请t大看到後 直接跳过即可 以免浪费您宝贵时光
※ 编辑: joeyptt 来自: 140.114.214.44 (05/04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