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mcse ()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扁版第18183篇處理不當
時間Wed May 3 10:21:23 2006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 有二個原則
: : 水桶原則和砍文原則
: : 你這個版主還真是莫名奇妙
: 請見水桶原則第七條
: 7.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 設12小時~2月水桶。
或許公告的時候,就應該一併公告這才不會引起許多糾紛。
扁版版規充滿了許多玄機,版主可以拿來自由心証的引用。
只要有網友不服,版主就可以拿出來掰,
那為什麼不一次就公告清楚呢 ?
這叫雙重處分,不平等條約,
泛綠的刪文就很少看到引這一條,浸水桶。
反正眼睛長在版主身上,他愛浸誰就浸誰吧 。
小組長曾說過刪文是版主的權利,不會太過於干涉。
只是這刪文又可以藉著這一條版規無條件延伸到水桶。
對許多泛藍的網友來說,這刪文就等於水桶了吧 。
※ 編輯: zmcse 來自: 61.230.48.155 (05/03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