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mcse ()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扁版第18183篇处理不当
时间Wed May 3 10:21:23 2006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铭言:
.....
: : 有二个原则
: : 水桶原则和砍文原则
: : 你这个版主还真是莫名奇妙
: 请见水桶原则第七条
: 7.对於符合砍文标准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视情节轻重判断,
: 设12小时~2月水桶。
或许公告的时候,就应该一并公告这才不会引起许多纠纷。
扁版版规充满了许多玄机,版主可以拿来自由心证的引用。
只要有网友不服,版主就可以拿出来掰,
那为什麽不一次就公告清楚呢 ?
这叫双重处分,不平等条约,
泛绿的删文就很少看到引这一条,浸水桶。
反正眼睛长在版主身上,他爱浸谁就浸谁吧 。
小组长曾说过删文是版主的权利,不会太过於干涉。
只是这删文又可以藉着这一条版规无条件延伸到水桶。
对许多泛蓝的网友来说,这删文就等於水桶了吧 。
※ 编辑: zmcse 来自: 61.230.48.155 (05/03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