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1igent (我愛台灣)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扁版17962判決
時間Mon May 1 20:39:09 2006
※ 引述《ta1igent (我愛台灣)》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請看清楚原文:
: : 使用與其他使用者類似的ID在特定場合發言
: : 您舉的例子全部都不是針對使用者,因而無法依照辦理
: : 但在某些看板,我可以接受板主對這類使用者的特別警戒
: : 但特別警戒跟加重處置是不同的,這點請注意
: : 更何況就算ID相似,也未必可以直接比照辦理
: : 還得考慮兩者出現的先後,言論用語差異,發言場合...等等等
: : 舉例:
: : 假如出現一位名為cinstean的使用者在政治類板發言,我未必會認為他針對您
: : 如果這人頻頻在馬板發言,我可能會注意一下
: : 如果這人說他想競選板主還說些"想搞爛這板的綠蠅"或"瘋狂舔馬的藍教徒"之類的東西
: : 我一定認為他想惡搞閣下
: 所以我只是因為ID類似
: 就要被浸水桶一個月??? 我既沒亂版 也沒毀謗 也沒亂發文
: 有些人因為言論有點偏激過頭 頂多水桶三天
: 我只是因為ID類似 就受這麼嚴重的處罰??
: 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 這樣合理嗎?
: 請小組長明察
還有請問一下
就算被浸水桶 一個月之後我還是能繼續在扁版發文
如果又到扁版po文 難道又要被處罰嗎???
難道取類似碰巧的ID到扁版發文就是一種原罪嗎?
更何況這個ID也沒什麼不雅
小組長 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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