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1igent (我爱台湾)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扁版17962判决
时间Mon May 1 20:39:09 2006
※ 引述《ta1igent (我爱台湾)》之铭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请看清楚原文:
: : 使用与其他使用者类似的ID在特定场合发言
: : 您举的例子全部都不是针对使用者,因而无法依照办理
: : 但在某些看板,我可以接受板主对这类使用者的特别警戒
: : 但特别警戒跟加重处置是不同的,这点请注意
: : 更何况就算ID相似,也未必可以直接比照办理
: : 还得考虑两者出现的先後,言论用语差异,发言场合...等等等
: : 举例:
: : 假如出现一位名为cinstean的使用者在政治类板发言,我未必会认为他针对您
: : 如果这人频频在马板发言,我可能会注意一下
: : 如果这人说他想竞选板主还说些"想搞烂这板的绿蝇"或"疯狂舔马的蓝教徒"之类的东西
: : 我一定认为他想恶搞阁下
: 所以我只是因为ID类似
: 就要被浸水桶一个月??? 我既没乱版 也没毁谤 也没乱发文
: 有些人因为言论有点偏激过头 顶多水桶三天
: 我只是因为ID类似 就受这麽严重的处罚??
: 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则
: 这样合理吗?
: 请小组长明察
还有请问一下
就算被浸水桶 一个月之後我还是能继续在扁版发文
如果又到扁版po文 难道又要被处罚吗???
难道取类似碰巧的ID到扁版发文就是一种原罪吗?
更何况这个ID也没什麽不雅
小组长 请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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