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nki (開開心心過日子:D)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扁版ittt不公正判決
時間Sat Feb 18 15:45:56 2006
※ 引述《tllk (農曆過年要克制大餐)》之銘言:
: ※ 引述《ittt (懷念jimmyduh版主)》之銘言:
: : 本人判決原因:
: : 1.houting的推文中 "沒常識"一詞並不算人身攻擊
: : 2.houting的推文我怎麼看,都看不出來是針對上面的人
: : 文章沒有出現ID或是"你"、"我"、"他"之類的字眼
: : 如果有人要自行對號,按理我不能干涉他想跳的權力
: : 基於以上兩點原因
: : 因此本人駁回本次檢舉
: 1. "沒常識" 帶貶意形容他人智慧。
: 帶貶意形容他人智慧怎麼說不是人身攻擊? 況且已經是對人不對事。
: 2. 丟人現眼一詞,也屬於貶意形容詞
: 3. 在我文章下面大罵,怎麼不是罵到我?
: 我去你家門口大罵,就算我沒指名道姓,你認為我會是罵誰?
第三點,
老實講,我會把你當瘋子。Orz..
除非你有講到小名,講到外號,或是講到某年某班某號,很明顯指稱到某個人,
拿才真的是指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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