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esL ()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a-bian版 ittt版主 選擇性辦案,且未뜠…
時間Wed Feb 1 12:14:32 2006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我承認我舉例不當
: 向你道歉
: 但是挑釁一詞的定義
: 就是會讓多數版友 感到不滿
: 而且文章明顯是來酸來鬧 沒有想要討論的意思
: 這邊我應該有板主心證來做認定
:請問你如何認定他是來酸的呢??
又多數是如何評斷出的呢??
一樣米養百樣人
你認為別人在酸但別人不這麼認為阿
也許該說
貴版主一人的想法並無法代表眾版友
因為每個人的看法並不一
如果由版主來認定是否過於偏頗??
其實這也不能怪你們
這種是本來就是吃力不討好
就像台灣的法官比較不喜歡判人死刑
因為台灣的法律採大陸法源制
法官的權力很大
法官最怕當證據指向嫌犯犯罪,但嫌犯本質上並沒犯罪時
一但判定嫌犯死刑,自己就誤判了
等於自己誤殺了一個人
況且政治板上很多都是主觀上的認定的爭執(那種公告下推文的是客觀認定)
但外國的法官(如英美就比較沒這個問題)
因為他們採的是陪審團的制度
有沒有罪並不是法官認定的
法官的責任在依法下刑責
我建議貴版可以採陪審團制
團員n位由眾版友選出
由此N位團員表決是否有觸犯版規
版主在依版規裁處
例如有一案
檢舉方提出人身攻擊的檢舉方向
在檢舉方與被檢舉方的相互提証以及答辯後
陪審團(由眾版友推薦選出)認定有無被檢舉方人身攻擊之嫌
最後交由版主來裁定刑責
相信有關於貴版自由心証的申訴問題可以減少許多
如此的多數認定也較有可信服力
小組長也比較不會那麼累 過年還要看一大堆文章
這只是我個人的建議
畢竟發生問題是要解決
爭論只是解決的方法並不是它的結果
新春 先祝大家新春愉快
紅包拿到手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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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