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a-bian版版主taligent縱容犯規,包庇版ꔠ…
時間Thu Sep 8 16:16:09 2005
※ 引述《TigerKick (大台灣合眾國及東南中國)》之銘言:
: 感謝您能回復這麼多字.
: 繞那麼遠希望能回到原點:
: wetteland: 這只能說Chinks比台灣人養的狗還不如...
: 如果我貼文:
: 某某某比YYY養的豬還不如 (算不算違規? 請您回答.)
: 如果辱罵對象擴大到所有台灣人:
: 台灣人比YYY養的.... (算不算更嚴重的違規? 請您回答.)
: 如果更進一步,使用某些人所厭惡的用詞:
: 台客比YYY養的.... (算不算又糟糕一等的違規? 請您回答.)
: 如果您認為可以在a-bian版如此貼文不被處罰, 那我就算領教扁版的寬容了.
: 多謝.
貼這樣的文字會不會被處罰,是看上下文來決定,又不是英語
九百句型,套上了就照著用喔。
舉兩個簡單的例子,以前英國有個人稱呼一位貴族女士是豬,
被告上法庭,法官要他以後不能再這樣做,他就問法官
「那我能否稱呼一隻豬為女士呢?」
「這倒是沒問題。」
於是他就轉身稱呼向那位女士鞠躬,同時說「女士,日安。」
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扁板,那位先生就是人身攻擊。
同樣的,兩個黑人彼此見面打招呼,黑人A說
「嗨,Nigger!」
難道我們要認定黑人A歧視黑人B嗎?
關鍵是前後文引申的含義,而不是套用某種句型就是人身攻擊
或是髒話或是恨板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2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