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ra ( )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公告] 關於beefsoup永久水桶一案
時間Mon Sep 5 13:54:14 2005
※ 引述《come (天使圍繞者我)》之銘言:
: 你還是沒解釋到下面這幾句的意義
: 而且, 明明三次警告就應該直接水桶了,
: 為什麼"第三次警告後"我還可以繼續發言,
這段應該就是b兄的解釋
: ※ 引述《beefsoup (牛肉)》之銘言:
: : 我只是在質疑你根本沒有公告過第三個警告而已.
: : 我認為三個警告犯滿就會被水桶...
: : 之所以我可以繼續發言,
: : 就是因為你沒公告過這個第三次警告,
: : 所以造成你自己也統計失誤,誤以為我只有兩次警告而已.
: 既然你都說了三次警告後就應該直接水桶
: 那我現在給你水桶有何不對呢?
KMT版規:
5. 警告累計達三次以上者,版主
得處以永久禁言,得併以劣文處分之。
這表示是否永久禁言可由版主認定
但原先既判定為一個月禁言(程序上並無瑕疵)
受方無新的違規事證 KMT版又非二審制
卻逕自更改處分為永久水桶
造成重複審判 這部分倒是較受人質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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